阿娟和先生年輕時就決定不生育,兩人打拚一生,在精華地段擁有一間不錯的房子、幾筆定存和彼此的照應。先生多年前就因為父母晚年照顧的問題,和兩個弟弟不再往來。
先生離世後,阿娟原以為這棟房子理所當然會歸她所有,沒想到小叔們依法主張繼承,還要阿娟拿錢買回「另一半房子」。
她既難過又憤怒的來找律師,疑惑地問:明明是我們兩個一起過一輩子的家,現在卻要拿錢跟親戚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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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是唯一繼承人?先了解應繼分、特留分
根據《民法》第1138條,除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外,如果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他們也依序享有繼承權,也是合法繼承人。以本案的阿娟為例,她與先生沒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已經過世,所以先生繼承人包括阿娟和他的兩個弟弟。
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的時候,配偶的「應繼分」是一半。意思是,如果先生沒有留下遺囑,阿娟可以拿到先生一半的遺產,先生的兩個弟弟各拿四分之一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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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當事人生前立下遺囑、表明要把所有財產都給配偶,仍然會受到「特留分」規定的限制,也就是至少必須依法留給繼承人一部分。依照《民法》第1223條規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以本案來說,即使先生有留下遺囑,要把所有遺產留給阿娟,兩位小叔仍可以各拿到十二分之一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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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讓配偶安心生活:遺囑+保險+信託更安心
面對這樣的法律限制,應該怎麼安排,才能讓沒有子女的配偶安心生活?
1. 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
雖然不能排除「特留分」,但「應繼分」和「特留分」的比例還是有很大的不同。提前寫好遺囑,指定配偶取得大部分財產,可以讓繼承安排更符合自身意願。法律上遺囑的種類非常多,包括撰寫方式、簽名、註明年月日、見證人都有詳細的規定,稍有閃失都可能讓苦心安排的遺囑失去效力,建議可諮詢律師或公證人等專業人士協助。
2. 用壽險繞過「應繼分」與「特留分」爭議
在保單中指定受益人為配偶,而不是「法定繼承人」的話,該筆保險金就不會受到「應繼分」或「特留分」的限制,配偶可以直接拿到保險金,避免或減少繼承糾紛。把部分的財產用來購買終身壽險,並指定配偶為受益人,是一種常見且穩定的財務安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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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運用信託規劃長照與財產用途
若擔心配偶晚年生活照護或理財能力,也可透過信託安排,明定資金用途與撥款條件。信託的種類非常多,不只能信託給銀行,也可以信託給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可以照當事人意願設計,有彈性也有保障。

預立醫療決定與醫療代理人:讓你晚年的選擇被尊重
許多無子女的夫妻會先想好財產如何處理,但別忘了:醫療與長照安排也同樣重要。當自己無法表達意願時,誰能替你做醫療決定?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雖然配偶是法定醫療代理人之一,但若沒有事先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指定書」,仍可能引發家屬間的意見衝突。
舉例來說,如果希望在重病或無法恢復意識的情況下,選擇不插管、不急救、拒絕維生治療,或希望由配偶代為決定,就需要事先簽署「醫療委任代理人指定書」、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才能在關鍵時刻讓醫療團隊依照你本人的意願執行,而不是陷入家人意見不合、無法做出決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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