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滿夫妻回台灣度假的第一天,小滿的丈夫就高燒不退,急診後就立刻安排住院。48小時之後,小滿失去了她的丈夫。小滿夫妻遠離台灣10多年,病逝後突然手足乍現,瞬間多出好幾個順位繼承人。
死者未留遺囑,未亡人得跟小叔、大伯分遺產
沒有遺囑,夫婿手足的法定繼承,是比特留分比率更高的應繼分。夫家手足的慰問,夾雜一些財務試探。夫家手足說,他們可以拿身分證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這個提議,等同兵臨城下。
未亡人雖是合法的繼承人,現在卻要被迫接受全資產的50%給大伯、小叔。是晚,小滿發現一張夫婿開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抬頭赫見是小叔的名字,這真是從天而降的大面額談判籌碼,能有效運用嗎?
原來先生一直瞞著小滿,在自己的生意裡讓利兄弟,就憑這一點其來有自的善良,小滿覺得大伯小叔就萬萬不要吃相難看了吧?
小叔為高額支票,同意拋棄繼承
小叔知道有自己抬頭支票的面額數字很大,這是需要取捨的選擇,於是他接受小滿暗示,同意居中協調,出面說服家族成員拋棄繼承。手足們同意拋棄繼承後,順應小滿心意完成法院公證,以杜絕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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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確實成立後,小滿將先生生前開立的現金支票交給小叔。小滿和小叔暗盤交易的默契,並不違法,小叔拿到他的分潤,小滿智取應繼分的退讓,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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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膝下無子,離世後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在這案例中要留意的重點是,無小孩的夫妻,其中一人離世時,會出現什麼人?多少人?與配偶共同「繼承」?當被繼承人於生前沒有立下有效遺囑,就只能適用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人有先後4個順位,配偶必須與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以沒有孩子的小滿夫婦為例,假如小滿夫君的父母均亡,其有兄、弟各1人,另外,小滿的夫君生前也沒有預立遺囑,則其死後遺產應由小滿及小滿夫君的兄、弟3人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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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無子女或未婚的單身者,遺產會如何處理?
如果已婚但未生育子女,或未婚,且父母均已往生,應思考提前安排未來遺產的處理。建議著重以下2點:
- 法定繼承:如採用法定繼承,則各繼承人按其應繼分來分配遺產。「應繼分」是指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有2人以上共同繼承時,各繼承人應得遺產數額的比率。如果只有1人繼承,則遺產全部由該繼承人獲得,而不發生遺產比率的問題。
- 預立遺囑:如生前有預先訂立有效遺囑,雖被繼承人享有遺囑自由,可對財產預先處分,但《民法》繼承篇,仍有任何情況都不得侵害的特留分。

特留分、應繼分是什麼?遺產份額怎麼算?
何謂「特留分」?即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應將一定比率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該部分的遺產,是連被繼承人也不得任意處分的。
凡是法定繼承人,《民法》都有特留分的規定,即被繼承人按順序,各有特留分權。依然活著的配偶,為當然順序的特留分權利人。因此,訂立遺囑時,應特別考慮特留分的問題。
當小滿夫君死亡,小滿將與其大伯、小叔共同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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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的應繼分:二分之一。
- 兄、弟(第3順位繼承人)的應繼分:每人四分之一。
- 兄、弟(第3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因此是每人的特留分是遺產的十二分之一。
遺產不想落入不合親人的手中,應如何合法限制?
若小滿夫君對某位兄弟特別不喜歡,在立遺囑時,便可用遺囑限制該法定繼承人僅得特留分。
了解上述問題後,在本案例中,小滿的夫君於生前開了一張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抬頭是小叔的名字。由於該支票尚未由「小叔」持有,小滿便可不必交付其小叔。
嗣後小滿利用支票與小叔談判,希望小叔的家族成員中,具有繼承權者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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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時效性有多久?
小叔如果要進行拋棄繼承,應寫書狀,向管轄法院家事庭提出拋棄繼承的聲明,而且應於繼承發生3個月內拋棄,才有法律效力。
(本文節錄自《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作者為高愛倫、李永然,由天下雜誌出版授權原文轉載,圖文經編輯並增訂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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