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數 77,127

病人自主 發生爭議怎麼辦?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這部把如何走向終點權利還給個人的法律,是拒絕醫療權利的一大進步,但是法律不能取代溝通;簽與不簽該怎麼考量、怎麼做?簽了之後還發生爭議該怎麼辦?

《病人自主權利法》以病人為主體,保障病人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搭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d care planning)」、「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d decision)」及「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等程序保障機制,當有行為能力的民眾,依照法定程序完成註記健保卡之後,一旦民眾因病或意外,符合5種特定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經公告重症)之一時,經2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認診斷,及緩和醫療團隊2次照會,確認病人的「預立醫療決定」及其內容後,即可依照病人本人意願,拒絕心肺復甦術、葉克膜維生系統、輸血、抗生素等有效治療,以及侵入性之鼻胃管、胃造口灌食與點滴注射。

< 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台北慈濟醫院

醫療人文與專業技術兼具的準醫學中心

延伸閱讀

您正在閱讀

《不吃藥 也能好好睡》

猜你喜歡

活動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