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污法修正案,在社會上引發不小的爭議。
眾多批判聲浪中,以第9條的規定最具異議:「固定污染源」,如工廠、發電廠......等,可利用改善「移動污染源」,如汽、機車......等,所減少的排放量,來取得抵換的排放量。
這代表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在法條中規定,政府可依法報廢那些達到高污染廢氣排放標準的老舊汽、機車,藉此降低一定程度的廢氣排放,而這些降低的廢氣排放量額度,可以轉為商業利益,來賣給需要降低廢氣排放量的企業。
此外,第14條的規定也頗受爭議。空污法第14條的原本規定為:當空氣品質有可能嚴重惡化時,政府應即刻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比如電廠降載......等。
而這次修法卻做了更改:發電業者為了配合政府的緊急防制措施,或因應政策降低燃煤的發電量,但仍舊需要維持全台一定的發電量,產生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窘況。於是在最新的法規中增加了天然氣發電廠的廢氣排放量,也就是說,經審核許可後,天然氣發電廠可不受排放總量限制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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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知經濟發展確實重要,但身為毒理醫學家,重視解決污染對環境與健康的危害,我更關心廢氣排放的總量。然而最新通過的空污法修正案絲毫無法管束污染廢氣的排放總量,相反的,此法上路後,有可能會使廢氣的排放總量更高。
姑且不論台灣地域性的差別,環保署統計空污來源主要有3種:32~43%來自境外污染源,30~37%是來自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27~31%則是工業所排放的廢氣,其中的污染物包括NOx、SOx、NMHC、CO、重金屬以及PM2.5。
而PM2.5在污染物裡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因為PM2.5本身內部以具有相對微正電荷的碳為核心,可以將上述所說的污染物一併吸附在其懸浮微粒的表面,形成具有毒性的混和物,而透過我們日常的呼吸,無可避免地將有毒廢氣吸入體內,造成身體許多可能的疾病發生。

(「固定汙染源」例如工廠、發電廠,所釋放出的PM2.5,含有較高量的硫化物、氮化物等,不只造成肺腺癌,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率也較高。)
雖然PM2.5 的濃度因季節、月份而異,但一般人不知道,「移動污染源」與「固定污染源」所排放的PM2.5是不同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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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源」以汽、柴油來說,透過內燃機燃燒所釋放出的廢氣,除了致癌物外,重金屬含量較高,容易造成肺腺癌跟退化性神經疾病;透過「固定污染源」例如工廠、發電廠,所釋放出來的PM2.5,其中含有較高量的硫化物、氮化物......等,還包括一級致癌物,不只造成肺腺癌,心血管疾病的發病率也非常高。
簡單來說,雖然政府擬加重罰責、嚴加限制10年以上老舊汽、機車的發照許可和通行限制,卻也規定工廠、發電廠可以購買額外的「廢氣排放額度」,並明文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經審查許可,天然氣發電廠的廢氣排放量可以不受限制,這看起來只是讓社會大眾二擇一,不是神經疾病,就是心血管疾病,而肺腺癌只是基本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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