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理想的醫療環境就是論人計酬、家醫制度、轉診制度。台灣醫療最大、最急迫的問題是論量計酬制度。論量計酬讓醫療效率不彰,讓醫院不是採取對病人最好的治療方式,而是對醫院獲利最高的。醫生用最簡單的方法把病人醫完卻賺不到錢,要讓病人很淒慘,一下洗腎、一下用呼吸器、加護病房多住幾天,才賺得到錢,那不是很好笑?所以一定要改,改成論人計酬,醫生要讓民眾維持健康,才賺得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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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醫療體系極端不平衡,偏重醫學中心跟診所,中間的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都空的。每個人都知道有問題,但是都不願意處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有兩個規定很重要:家庭責任醫師制度、轉診制度,法律明明就有規定,可是沒在執行。我常說,法律是要給人民遵守的,不是給人民參考的。可是今天政府卻帶頭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