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食」在台灣和其他文明社會慣常習見,不同組織的調查結果都顯示,食物遭到浪費丟棄的數量,龐大到應立法設限的罪惡程度。
開發程度愈高、人民經濟能力愈好的地區,食物和加工食品被丟棄的比例愈高。各種宴席、餐廳裡吃不下的,因賣相不佳、標籤過期等理由從貨架淘汰的,以及消費者買太多、來不及煮或吃的,全都算是剩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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