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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告知勝過事後法庭抗辯

畢業於美國史丹福大學,熟悉醫療法律的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助理教授楊秀儀,在台灣推動醫生的說明義務「告知後同意法則」。

我觀察台灣醫界,10件醫療糾紛,有8件是因為溝通不良造成的,我親身調解的糾紛,有一半以上涉及不告知的糾紛。

在台灣,病人很卑微,什麼都不敢主張,因為他只希望病能好。如果病沒好,病人或家屬就會抱怨:「醫生該講的都沒講」或是「住院的時候醫生都沒來,來了也不關心我的問題」對溝通的不滿,自然埋下日後糾紛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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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健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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