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訴求「低敏」?
一般民眾對「低敏」保養品,容易建立起「溫和無刺激性」的安全好感。就如同對「醫美」保養品,也會不自覺地有「效果比較好」的價值好感。
規定之所以不允許這樣寫,第一,是要避免民眾「誤解或錯愛」,(TFDA認為「低」敏,有貶抑他牌產品之意)。第二,是落實化妝品的管理。我國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定義「化妝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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