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年底的某一天,先生告訴我,他跟另一個女人在一起,很喜歡對方。當時對方有些狀況,所以先生立刻搬過去跟她住,說要照顧她。
先生本來希望等辦完公公的喪事再離婚,但他要帶孩子走,要孩子的監護權,我受不了,事情就提前曝光了。當時我已經備妥離婚協議書,就等他簽字,但我堅持要小孩。孩子是我從小帶大的,非常黏我,不會跟爸爸去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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