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數 1,276

「孩」是在乎:在離婚的茶壺風暴 關照自己和孩子的關係

去年震驚一時的跨國監護權爭議案落幕後,各式各樣對於離婚後監護權判決討論的文章此起彼落。離婚後對孩子的合作照顧本來就是很不容易,若又是在討論婚後的權益,最可以被稱為「茶壺中的風暴」,莫過於雙方都在試圖捍衛自己最珍惜的事──和孩子的關係。

孩子的關係往往也是最令雙方感到難以讓步與艱難的一件事,毫無疑問,孩子是家庭關係中愛的結晶,也是伴侶雙方關係的承諾。很常在離婚時我們都想要爭一個是非對錯,或許所有事情發展都有脈絡可循,但關係中的因果不是線性,而人也不是機器,每個人都有情感與情緒,我們在關係的每一個眼神、觸動,都會對關係中的某個人產生或大或小的影響。

家庭風暴對孩子的心理影響

結束一段婚姻關係,對於成年人來說已很不容易,更何況尚是年幼、心智也都還在發展中的孩子,尤其又是一直以來照顧、疼愛自己的父母親,這樣的狀況常會讓孩子感到相當的混亂與矛盾,也有太多難以理解的事情正在發生。

在雙方關係陷入僵局時,通常會開始抓住身邊對自己有價值的一切事物,和孩子共同長大的經驗,對雙方而言往往尤其珍貴,也肯定會認為自己才是最合適的照顧者,因此誰有權可以和孩子一起生活,是最難分難捨、也難以達成協議的事情。這樣難分難捨的衝突常常進到法庭,有些孩子甚至在雙方的拉扯當中,需要在欠缺背景知識的狀況下,表達自己對於雙親離婚或是未來希望跟誰生活的意見。在這樣的情境下,最感到受傷與難過的,往往不只是伴侶雙方,而是在家庭驟變中被迫成為夾心餅乾的孩子。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孩子約莫在7歲之後進入「具體運思期」,開始可以對具體的人事物進行邏輯思考。在此之前大腦還無法有足夠的認知能力,以應對目睹甚至參與其中的家庭風暴,其原因一是其心智還處於自我中心為主尚無法換位思考,其二則是也難以口語表達情緒如此複雜抽象的概念,所以在其中感到不適應的孩子,往往只能透過行為表現出情緒對於自己的影響。

因著兒童的先天性格或後天環境的不同,會產生的身心反應有很大的歧異性,在面對家庭關係的失衡,常見的情緒會是無助或失落,以至於會產生「家庭會發展至此是自己的責任」的自責感。在內在與外在同時的不安穩中,孩子開始需要採取行動以去確保自己的安全,因此可能會在日常生活中出現:攻擊、退縮、選擇性緘默、發展遲緩等身心徵兆,或是當起小大人的親職化現象,主動照顧或回應重要關係,以去彌補在衝突中缺少親職照顧的空缺。

圖片來源 / Pexels

先看見受傷的自己

在面對家庭關係的轉變時,作為主要照顧者的我們,也常處於即想要試著與孩子談心甚至承接孩子的情緒。的確孩子在這樣的狀態中,所感受到可能不僅是關係的結束,往往更勝於我們經驗到的困頓,甚至是涉及生存的焦慮,但我們可能也處於有心無力且腹背受敵的焦慮狀態。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因此我們需要留下一些空間給自己,在我們感到身心俱疲時,我們更需要留在一個寧靜的午後,讓自己跟熟悉與安全的友人或專業人員好好地說說近況或委屈,或是用紙筆寫下或畫下自己的情緒或狀態。要容許自己可感到委屈、挫折、脆弱甚至是憤怒,因為情緒需要有個出口,否則任由情緒淹沒我們,更有可能會把我們的情緒傳遞給孩子,讓孩子承接了不該屬於他們的焦慮與恐懼。

我們在乎孩子,但我們需要先留下一點餘裕給自己,否則我們何以看見孩子的需求?唯有先讓自己看見自己也是受傷的,我們才能在混亂的關係中,幫孩子築起一道讓孩子可以相互理解、且免於受傷的防護罩。

圖片來源 / Pexels

覺察情緒在關係中的流動

婚姻是兩個人的關係,但卻也和兩人的所有關係有所牽扯。當在關係中的兩人感到焦慮時,人常會拉進另一個關係,以降低彼此在關係中的焦慮,我們可能會不自覺拉孩子進來作為後盾,甚至是這場攻防的籌碼,但這是我們作為父母所期待的嗎?我們都很愛很愛孩子,想到未來要放下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對我們來說可能都是心如刀割,在這個階段我們最深的情緒,莫過於我們非常珍惜陪伴孩子的權利,以及在乎孩子一點一滴成長的任何時刻。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先和解的人,不是因為他怕輸,而是他珍惜。

                    ──《血觀音》

每段關係的聚散,必然有其難以與外人道之的困難,如何妥善處理原本彼此的承諾,讓關係可以好好結束,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會有多麼糾結,也代表這段關係曾經有多麼重要。

此時此刻的我們,可能正在面對關係末期錯綜複雜的情緒,更需要我們停下來關照自己與孩子的關係,唯有如此,才有機會看見自己和孩子,都在承接無法想像的壓力;也唯有先看見我們的處境,才能讓我們在這場茶壺風暴當中,仍有有力氣與機會在孩子的心裡留下傷口之前,照顧到孩子的失落與矛盾。

參考文獻:

鄭惠軒(2016)。婦女在裁判離婚的心路歷程。碩士論文。

陳美秀(2007)。離婚訴訟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角色,因應行為及保護因子之初探性研究。碩士論文。

沈瓊桃(2017)。離婚過後, 親職仍在: 建構判決離婚親職教育方案的模式初探。台大社會工作學刊, (35), 93-136。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

(本文作者為旭立文教基金會諮商心理師郭溥)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 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

旭立文教基金會

透過個別諮商、國內外成長團體及專業訓練工作坊,探索生命更多可能性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活動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