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1 癌症治療需要請長假,公司可以因此資遣嗎?
一般來說,「生病」本身並不是雇主可以直接解雇員工的理由。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3條但書等規定,雇主只有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公司業務緊縮或勞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才可以資遣員工。即使如此,實務上也必須符合「解雇最後手段原則」,也就是說,雇主必須先嘗試其他方式,例如留職停薪、調整工作內容或職務,而不是直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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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癌症治療進步,愈來愈多患者在治療期間或康復之後,希望繼續工作。然而,長時間治療、體力下降,或需要頻繁回診,都可能讓癌友在職場面臨各種法律與制度問題:請假會不會被解僱?能不能調整工作內容?家人要陪病是否有假可請?
一般來說,「生病」本身並不是雇主可以直接解雇員工的理由。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3條但書等規定,雇主只有在特定情況下,例如公司業務緊縮或勞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才可以資遣員工。即使如此,實務上也必須符合「解雇最後手段原則」,也就是說,雇主必須先嘗試其他方式,例如留職停薪、調整工作內容或職務,而不是直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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