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數 5,486

遺產怎麼分才不留爭議?從長榮案看懂「死因贈與」與特留分,守住不撕裂的家

這篇文章可以用聽的

00:00
00:00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風波再掀波瀾,一場關於「死因贈與」的法律攻防,牽動著千億遺產與公益精神的拉鋸。這不只是豪門爭產,更關係到每個人晚年對資產的掌控權與繼承人的權益保障。當「生前承諾」與「法律保障」產生衝擊,如何透過正確的法律知識,在實踐公益初心的同時,也安頓好家人的心靈與未來?

如果你是「K董」張國煒,最近的心情可能就像洗了一場長達10年的三溫暖。

想像一下:你原本以為手握父親的遺囑,打這麼久的法律戰也判定遺囑有效,那筆高達百億的遺產眼看就要入袋,就像長跑終點前的彩帶近在咫尺。

沒想到,原本靜悄悄的張榮發基金會突然發動「奇襲」,主張長榮創辦人張榮發生前多次表明「身後財產『全數』捐贈基金會」,構成「死因贈與」,遞狀告訴法庭:「抱歉,這些錢不是留給你的,因為老先生生前答應全部捐給我們了。」

面對這種「鴨子飛了」的不安,其實不只豪門,也可能發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

到底法律上的「死因贈與」是什麼?它真的能跳過法律規定的「特留分」嗎?今天,我們不聊八卦,聊聊怎麼守護我們對家人的那份承諾。

死因贈與是什麼?雙方同意+死亡才生效

如果把財產移轉比喻成「傳球」,一般贈與就像是「現在直接把球傳到你手上」。

那麼,「死因贈與」比較像是一場事先約好的「延遲傳球」。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必須先在場上講好:「這顆球我現在不會傳給你,但我們約好,等我真正退場那一刻,這顆球就正式傳到你手上。」這裡有2個關鍵點。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1. 雙方都要講好

死因贈與不是1個人自己寫戰術板就好,而是必須雙方先說好:一方願意傳球,另一方也願意接球,這份約定才成立。

  1. 等死亡之後,贈與才發生效力

死因贈與雖然是在生前就講好,但它不是立刻把財產交出去。只有當贈與人過世,也就是比賽中的「退場哨音」響起,條件才算成就,這份契約才會正式生效。

死因贈與是「生前約定、死後才生效」的契約,必須雙方先說好才成立。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示意圖)
死因贈與是「生前約定、死後才生效」的契約,必須雙方先說好才成立。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示意圖)

死因贈與,能不能跳過「特留分」?

這是張國煒案中最受關注的焦點:如果死因贈與成立,是不是就能把遺產「搬空」,讓其他繼承人一毛錢都拿不到?

我們可以把遺產,想像成一桌家人圍坐的年夜飯。長輩當然可以決定哪道菜要多夾給誰,或特別把某一道菜留給平常照顧最多的人;但法律會提醒,桌上有些最親近的家人,不能完全空著碗,至少要留給他們基本的份量,這份「最低限度的保障」,就是法律上的「特留分」

以前有些人認為,死因贈與是「生前契約」,就像長輩生前把錢花光一樣,繼承人不能有異議。但近期已經有最高法院的判決開始明確表態:死因贈與不能規避特留分(註)!

因為死因贈與雖是「生前約定、死後才生效」的契約,但它分配財產的效果跟遺囑很像。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如果長輩透過死因贈與,把財產約定給某個人,結果讓其他繼承人連法律保障的最低份額,也就是「特留分」都拿不到,就有法律見解認為不能完全放任。

這時候,繼承人或許就能比照「特留分扣減權」,把侵害特留分的部分要回來。

否則,只要一個人不想讓繼承人拿到特留分,就可以改用死因贈與輕鬆繞過,不免違背法律原本想保障繼承人基本權益與日後生活的目的。所以,即便基金會贏了訴訟,張國煒或其他繼承人還是有機會主張他們應得的「特留分」。

哪些方法可以減少分產爭議?立即閱讀〈沒小孩、另一半過世,怎防姻親爭產?律師:保單是祕密武器

死因贈與是「生前約定、死後才生效」的契約,必須雙方先說好才成立。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示意圖)
最高法院的判決開始明確表態:死因贈與不能規避特留分。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

財產傳承怎麼選?3大重點要檢查!

在規劃財富傳承時,就像選旅遊的交通工具一樣,遺囑與死因贈與各有優缺點:

遺囑vs.死因贈與:法律差異一次看懂
比較項目 遺囑安排 死因贈與
成立方式 1個人說了算(單獨行為) 2個人都同意(契約行為)
法律限制 嚴格遵守法定格式(如自書,就有一定規格) 只要能證明雙方合意,口頭也可能成立(但不建議)
運作困擾
 
過世後才知道內容,容易引發衝突。 生前財產被綁住,後來想改變時較麻煩。
適合對象 想保有最後決定權、怕小孩拿到錢就不孝的人 雙方有極大信任感、想給對方一個確定承諾的人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無論選擇哪種手段,若也想為自己或長輩預做準備,請都記得這份「檢查清單」:

  1. 具體證據不可少如果選死因贈與,最好有「雙方簽名」的書面契約。別只把心願塞在腦海,將來在法院上是很難說服大家的。
  2. 公證是最高等級防護:不管選哪種,找公證人公證。這就像給金塊加上保險箱,能極大降低日後被質疑「意識不清」或「造假」的機率。
  3. 預留特留分空間:聰明的愛不是「全部給」,而是「精準給」。事先預留法律規定的份額給其他繼承人,能有效避免家人未來在法庭上廝殺10年。

遺產擁有者想把財產送給他人,可依法加上附帶條件?立即閱讀〈財產給了能收回?同居人可分遺產嗎?資產爭議一次看懂

把話說清楚,是留給家人的溫柔

張國煒的案子讓我們看見,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條文,它在保護每個人的「遺志」時,也在努力平衡「家庭成員的利益」。

人到了一定年紀,我們或許更能明白:真正困難的,不只是把財產留下來,而是如何讓留下來的安排,不成為家人日後的傷口。

提早認識遺囑、死因贈與、特留分這些法律工具,不是因為我們變得計較,而是因為我們珍惜。珍惜一生累積的財產,也珍惜家人之間還能好好說話、好好理解彼此的可能性。

如果您身邊也有人正在思考財產怎麼安排,也許可以把這篇文章分享給他。一起提醒彼此:有些愛,若能早一點說清楚,未來就能少一點遺憾。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一起守護家人之間的愛,不要讓它在法庭的喧囂中被消耗殆盡。

放棄繼承可以同時放棄處理遺體嗎?立即閱讀〈遺產可以拋棄,遺體卻不能?別以為放棄繼承一了百了,「死後帳單」還是會向你追償

註:雖然這是最高法院的單一判決,但畢竟是近期來自最高審級的決定,對於想要利用死因贈與規避特留分的人來說,也要顧慮受贈人面對敗訴的可能性,所以還是多加留意比較好。

(作者王鼎棫為挑興文化人文法律線主編,東吳、靜宜與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前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

文章關鍵字 遺產死因贈與特留分遺囑法律保障財產傳承遺產分配

猜你喜歡

活動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