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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樂橄欖油造假案偵查出爐!黑心母子「混充低價芥花油」海撈近4千萬,遭求刑5年、沒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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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初爆發的蒙特樂橄欖油黑心混油案偵結。北檢14日依《食安法》與詐欺罪起訴融琦及源樂負責人黃月雪母子等4人。業者以低價芥花油混充好市多西班牙初榨橄欖油,假冒純橄欖油,獲取暴利逾3,760萬元,遭檢方重求5年以上徒刑。

融琦國際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遭查出摻入芥花油,以不實標示誤導消費者買單。

年初爆發的蒙特樂橄欖油黑心混油,台北地檢署於14日偵查終結,起訴融琦與源樂國際公司負責人黃月雪、李尚融母子等4人。涉案人以29比1的比例,將低價芥花油混充購自好市多的西班牙初榨橄欖油,並貼上假標籤、假冒「義大利100%純橄欖油」牟取不法暴利達3,760萬8,887元。

台北地檢署痛批業者濫用消費者信任,犯後態度惡劣,依《食安法》與詐欺罪起訴4人,並對主嫌母子求處5年以上重刑,同時聲請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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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琦公司混充橄欖油,不法獲利逾3,760萬

市售橄欖油再爆食安疑雲。融琦國際有限公司遭查獲負責人自義大利進口「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後,源樂公司負責人再購買好市多的西班牙初榨橄欖油,以1:29比例混入便宜芥花油,用空瓶重新分裝、加工貼上「原產地:義大利」、「100% pure橄欖油」等不實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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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再批發給餐廳食材批發商及手工皂材料行賣出,刻意誤導、欺騙不知情的消費者購買商品,從中賺取暴利。

本案起初由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接獲民眾檢舉,指融琦公司疑似以芥花油混充橄欖油販售。受理後報請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2026年1月20日配合北檢行動,會同嘉義市調查站、衛福部食藥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前往融琦公司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製造場所稽查,並到該公司在台北市轄內的辦公地點搜索,並在當場查獲混充油品的設備與器具。

經調查,2024年至2025年間,融琦與源樂兩家公司分別獲得1,645萬與2,020萬餘元的銷售額,傅姓司機則從中獲取94萬5,000元報酬。

目前已依法封存相關橄欖油產品,並由嘉義市調查站扣押混油槽設備,責令業者將相關油品全面下架回收。

台北市衛生局啟動流向追查後,已通報17縣市衛生局查核、要求轄內下游業者停售,截至1月28日止,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避免問題油品持續流通。另外,台北市衛生局已依《食安法》第28條及第45條標示不實規定,裁處融琦公司400萬元罰鍰。不過,衛生局也強調,由於本案另涉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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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業者假冒、攙偽食品,違法將遭嚴懲

台北市衛生局與食藥署也重申,根據《食安法》第15條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攙偽或假冒產品,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並一律移送檢察機關偵辦,絕不寬貸。

另外,依《食安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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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研擬橄欖油標示新規,維護消費者權益

為避免犯罪情事重演,食藥署已著手蒐集國際規範,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標示規定。未來市售橄欖油品名,應依國家標準(CNS)的用語、定義及分級進行標示。

食藥署後續也將邀集專家學者研商、與利害關係者溝通,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確保食品安全為前提,補上現行制度缺口,提升市場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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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台北市衛生局提醒,若有業者向融琦公司進貨「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 (規格:2L)」,應立即主動停售、停止使用,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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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章關鍵字 蒙特樂橄欖油芥花油食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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