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數 3,410

住院跨兩個年度,保險公司不理賠有道理嗎?醫療險理賠限額計算大有玄機

投保醫療險是現今最普遍的醫療風險轉嫁手段,但保險公司在設計商品時也不會承擔無止境的風險,因此,對於保單內的各項給付,保險公司多設有最高限額,例如在保單上載明「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的每次給付日數最長以365日為限。日前就發生一名保戶住院橫跨兩個年度,被保險公司以超過天數砍掉一部分的給付,保險公司能這麼做嗎?

我們來看看真實的案例。

老陳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保險,另附加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約。後來經醫院診斷罹患大腸癌,因術後治療多次住院,老陳便依約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可是保險公司並未全額給付,反而短少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94,500元。幾經協調未果,老陳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之所以短少給付94,500元,是理賠人員認為,依據住院附約條款的約定,「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之每次給付日數最長以365日為限。同時從老陳提出的診斷證明書,可知皆因大腸癌症術後疼痛或大腸癌引起的併發症住院,屬於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發的併發症住院,每次出院與再入院間隔皆未超過90日,依住院附約條款約定,均視為同一次住院。針對「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的住院日數已於某年某月某日累計達365日,超過部分保險公司就沒有義務給付了。

醫療附約有保證續保條款,每一年還是新契約

保險公司的說法看似成理,實則不然。

老陳投保的主契約終身壽險雖然是終身型的商品,但是醫療險附約通常是一年一約。也就是說,保險期間只有一年,期滿後若繼續投保,則又是一個新的附約的開始,再加上老陳投保的附約有保證續保條款,保險期間屆滿時,老陳得交付續期保險費,以逐年更新附約使其繼續有效,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因此,老陳在每個投保年度開始時,只要繼續繳納保險費,主附約的效力就會繼續延續下去,不需要另做任何加保手續,也因為這樣,很容易讓人誤認附約也是長年期的保單,忽略了醫療險附約其實是一年一約,每年度都是新契約的開始。

圖片來源 / Unsplash

保證續保條款不會讓前後年度的契約變成一體

在老陳的訴訟案件中,法官也認為保證續約的約定,是為了限制保險公司針對新契約的核保權,本質為保險公司聲明絕不拒絕承諾相同的要、被保人及相同保險條件的投保要約。故續約後的保險契約還是一個全新且獨立的保險契約,不會因為前附約有保證續保的約定,而使得前、後各自獨立的兩個契約,成為保險期間延長的單一契約。

這一點說明白後,老陳與保險公司的爭議就迎刃而解了。保險公司說「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的住院日數已於某年某月某日累計達365日固然沒錯,但保險公司是把兩個年度的住院期間加在一起計算,才得出這個結論。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而法官認為,既然是兩個年度的契約,那麼每一個年度都該有一個獨立計算的「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限額才對,不能將前、後兩個保險年度的住院期間合併適用一個理賠限額。

「自動續保」條款與「保證續保」條款有何不同?

最後補充說明,產險公司販售的醫療險會有所謂「自動續保」條款,這個條款跟常見於壽險公司醫療險附約上的「保證續保」條款不同。前者保險公司如果認為保戶前一年的出險頻率過高,或是體況有變動,是可以反悔拒絕續保。但有「保證續保」條款時,壽險公司就不能因為保戶前一年損率太差而拒絕續保,不過羊毛永遠出在羊身上,有「保證續保」條款的醫療險附約,保費自然會比較高。

(本文作者曾任金管會壽險保單審查委員會委員、執業律師)

文章關鍵字 保險保單住院醫療險保險年度醫療附約

猜你喜歡

活動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