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每年頒「孝行獎」。這個獎,代表這個社會的孝行標竿:「這樣才叫孝順,這樣才叫孝子。」
你仔細看過這些楷模的故事嗎?非常、非常、非常感人。或說,非常讓人感「嘆」。但,是不是值得推崇、值得學習、值得效法?我不知道你怎麼想,我自己並不十分贊同。套句記者邱淑宜和鄧桂芬的話,那簡直是在「比慘」的,愈慘,愈孝順;慘到無法超越,才有資格得獎。但,那是我們該標舉的孝順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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