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數 22,329

用小孩名義投保,小心失控

美美是個單親媽媽,一個人扶養4個小孩,由於一開始經濟拮据,向政府機關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後來收入轉好,美美要投保躉繳8萬美金的儲蓄險保單,但會因此喪失低收入身分,美美於是用已經出嫁的大女兒來投保儲蓄保險,女兒當要保人兼被保險人,自己當受益人。

由於保險受益人的指定權,是掌握在要保人手上,所以,美美的大女兒居然未經她的同意,擅自將保單的受益人改成先生,美美發現後便要求大女兒將保單的要保人變更回自己,大女兒不但拒絕這個要求,還聲稱這張保單是她自己繳費投保的,與母親無關。美美一氣之下,一狀告進法院,請法官判決把要保人改回自己。

小孩負債,多年保單付諸流水

另一個案例,素素因為手頭上有閒錢,用未成年小孩的名義買保險,小孩長大後在外積欠銀行債務,銀行向法院聲請扣押保單的保價金。素素聞訊向法院申請撤銷扣押,聲稱這份保單是自己買的,不過是貪圖節省保費,當年才會用小孩的名義投保,她跟法官說,小孩只是買保單的人頭。

美美案例是為了隱藏自己的資產而使用小孩名義投保,其實還有更多的家長是為了節省保費,用小孩的名義投保,就好像素素一般,如果當初規劃的目的不是贈與金錢給小孩,這樣的規劃在小孩成年後,有時候會是悲劇收場;還有一些人是用朋友的名義投保投資型或儲蓄型保單,那風險就更大了。(推薦閱讀:子女不孝,給他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

法官不會管是誰繳的保費 繳錢的人未必就是保單的權利人

美美與素素的狀況,雖然所有的保費都是她們自己而非子女繳納的,但是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單的要保人是保險契約的當事人,繳保費是他的義務,指定受益人、保單借款以及領回解約金則是他的權利,甚至於要保人在外欠債,債權人都可以來扣押保單的保價金,保費是誰繳的,並不會影響要保人的權利,更阻擋不了要保人債權人的扣押查封。因此,美美無法主張大女兒不能變更受益人,只能要求大女兒將要保人變更回自己名義,素素更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將扣押命令撤銷。

借用小孩名義投保 法院有條件承認有效

上面二個案例,在法律上都可以歸類為使用別人名義去投保,在借用人與出借名義人間,存在著一定的法律效果,借用人(美美)如果能夠證明保費是自己在繳,且和出借名義人(美美的女兒)之間沒有贈與的約定,借用人就可以要求將保單的要保人變更回自己,在業務員出庭作證之下,美美贏了這場官司。至於素素這種案例,因為法院已經下了扣押命令,素素不但無權要求撤銷,也無法再要求小孩將要保人變更回自己名下。(推薦閱讀:顧你到老》40、50、60歲,保險規劃4大重點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規劃保險建議要找專家

理財規劃的焦點固然是穩健獲利,但是相關的法律風險一定要找專家審慎評估,例如在投保時,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選擇,就是一門學問,除了法律,還要考慮人性,尤其保單是長期契約,無法事先掌握的變數是相當多的,切莫圖一時方便或利益,最終發生糾紛。

(作者為北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文章關鍵字 保險投保受益人要保人儲蓄型保單

猜你喜歡

活動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