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上個月,彰化地方法院宣判的一個案件。
案由是,父親罹患癌症,希望小孩搬回家照顧終老,將名下不動產過戶給小孩,但小孩拿到不動產後,居然對父親的身體狀況不聞不問,父親憤而上法院告兒子,想把送出去的不動產要還來。
資產傳承啟動時間點和條件是大智慧
養老及資產傳承的規劃,是人生必然要面對的重要課題,必須好好處理,談錢很傷感情,不談不處理,鬧出爭端其實更傷情,甚至是遺憾。就像是前面所提的這一個案例,父親名下是有不動產資產,但是卻將養老的期待放在子女身上,同時提早啟動資產傳承的計畫,冀望以此與小孩交換奉養,卻失敗了,失敗了不打緊,還落得與骨肉對簿公堂。(推薦閱讀:親愛的,你準備好「養老防兒」了嗎?)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傳承資產可以是「附有負擔的贈與」
後來法官是怎麼判的呢?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服父親勝訴,小孩必須把不動產還給父親。理由是父親並不是無條件將名下不動產贈與給小孩,而是附帶有條件,必須奉養老人家終老,這種形式的贈與,民法稱之為附有負擔的贈與,如果小孩沒有履行贈與行為所附帶的負擔,父親是可以事後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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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傳承是一門藝術,生前做好規劃,死後方能順利傳承,其間很重要的一個觀念是控制權的掌握,也就是說在做好規劃的同時,老人家又不會喪失控制權。
把握財產控制權,養老不失速
生前贈與,是資產傳承的一種方式,事先完成分配及產權移轉,可以避免後代在自己百年後爭產,但是,這種方式自己會提早完全失去控制權,前面所提到的案例便是如此,本是為了嘉許小孩的孝心而提早移轉分配不動產,卻在分配後完全失控,養老規劃徹底崩潰。
除了用附加條件做為財產贈與的約束之外,也可以考慮用信託或保險達到同樣的目的。
以人壽保險來說,生前讓自己完全享有保單的利益,安排生存給付做為養老之用,又可以透過受益人的指定,完成資產傳承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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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房地產不等於安全的養老規劃
除了上述說明,從這個案例尚可得出一個重要觀念,養老規劃需要的是為自己創造足供生活所需的現金流,抱著不動產未必能滿足這樣的需求,這種情況在鄉間地區十分常見,所以本案中的父親才會需要用不動產去交換小孩的奉養。因此,喜好投資不動產或手中持有不動產的人,在面對養老規劃時,特別留意將標的出租的便利性,也可考慮出售部分標的,換得現金規劃保單養老。(推薦閱讀:以房養老、賣房養老哪個才能打造安穩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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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大家,若一定要在生前將資產贈與給小孩,建議還是請專業人士協助,以附有負擔的贈與方式來處理,並以書面將負擔的內容詳細且具體的描述出來,如此便可以讓自己還保有最後一絲控制權。
(本文作者為北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北元)
責任編輯:陳祖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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