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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打綠青峰:「當我需要急救時,誰來幫我決定放棄急救?」其實可以自己先簽好DNR

蘇打綠主唱青峰日前在演唱會以半開玩笑的方式對團員說出,「一定要幫我放棄急救」,其實「放棄急救」這件事不用委託他人,自己可以在健保卡上註記。

「你們都可以登記成為我的家人嗎?一定要幫我放棄急救。拜託,哈哈哈。真的,我是絕對死不急救那種。誰要給他插管!麻煩死了。」蘇打綠主唱青峰日前在「愛最大」演唱會以半開玩笑的方式說出自己對臨終的想法。

青峰也擔心將來成為獨居老人,未來就算想放棄急救,也沒人能為他決定。「當我們需要急救時,誰來幫我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呢?」他感慨地說。

不只青峰,直到如今,仍有不少人以為自己未來若是病危,就算想放棄急救,唯有家人簽名同意才算數。

事實上,依據政府2000年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生命在終了時選擇不再急救,也就是在健保卡上自行選擇加上DNR註記。DNR是英文do not resuscitate(直譯:不要心肺復甦)的縮寫。

嘉義基督教醫院(簡稱嘉基)在DNR衛教資料上指出,國內的DNR法律文件有兩款,一為病人在健康時自己簽署的「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以及病人無法表達意思時,由家屬代為簽署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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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可自行決定簽署的是DNR裡的「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其中個人可自行決定在危急之時,是否放棄急救。由於另一款「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是在病人已處於無法表意的時候使用,自然不會由本人簽署。

嘉基指出,「DNR的精神在於不做無效、違背病人意願、且延長死亡過程的急救。」並且,國人只要年滿20歲以上,有思考能力,都可以簽署DNR同意書。簽署後,包括DNR在內的醫療意願會註記在健保卡內。

個人一旦簽署了DNR,會使醫師怠慢救人?

嘉基表示,不急救的先決條件是兩名專科醫師均同意病患已到疾病末期,目的在避免「能救卻不救的狀況發生。」如果無法判定「近期內死亡不可避免」,如當事人罹患一般可治癒之疾病、或因意外導致之溺水、中毒、心臟疾病,腦部損傷等情形,則不適用DNR。

因此,簽DNR同意書並不會導致人們在能救治的情況下,被放棄醫療。

另外,DNR是可以反悔的,當人們改變心意,可前往醫療院所索取「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填寫並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該協會可協助辦理撤回、並取消健保卡的DNR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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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青峰的擔心可能是多餘的,只要20歲以上,活著的每一天,就可以先決定是否簽署DNR,當那日到來,要怎麼走自己決定,而不需勞煩他人代為定奪。

如何為自己註記DNR

中央健保署在「健保卡註記DNR了沒?」一文中指出,為自己註記DNR只有3個步驟:

1.向各醫院的服務台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至衛生福利部、安寧照顧協會、安寧照顧基金會的網頁列印表格。

2.填妥意願書。需兩名見證人。

3.將正本送回索取醫院,或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就可以辦理健保卡意願註記。

文章關鍵字 DNR愛很大蘇打綠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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