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爆美白化妝品廣告陷阱
春天到,電視、報紙、車站、網路,已換上清新怡人的美白化妝品廣告。正當業者絞盡腦汁、企劃新文宣用詞,準備出征今年的美白大戰時,衛生署卻撂下一道規範文宣用詞的兵符。公告最新的「化妝品得宣稱詞句與不得宣稱詞句」的例句範本(見衛署官網新聞)讓廠商依循,避免消費糾紛。同時公告將於98年8月1日起,化妝品的標示與廣告,違反公告內容者,開始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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