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順著建鑫的氣勢也提高了聲調來聲援孩子:「我們比較窮,沒權沒勢,做工仔的就註定要被欺負嗎?」
我解釋,建鑫被打,他是被害人有權依法提出告訴,這是一件事;被傷害一次,他們就有權提出告訴,要打他的人負起民刑事責任,這和建鑫打人是兩件事。媽媽仍難理解,當初建鑫被打,學校也沒幫他們提出告訴,打人的同學只是記過而已,這次建鑫打人也被記過,為什麼還要上法院,學校分明是大小眼欺負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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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的建鑫因涉及傷害案,由父母陪同來法院接受個案調查。很不同於一般孩子,我問他犯了什麼錯要來法院,他未回答我的問題,卻很大聲的告訴我他才是被害人,在學校已經不知被打過N次了,他只不過打別人一次就要被告,那些打他的人為什麼都不用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