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長期照顧導致的過勞死
照顧殺人,不僅止於照顧者不堪長期負荷所尋求的解脫。站在另一個角度,如果需要被照顧的對象已是重度或極重度失能,家中卻只有一位70歲的照顧者能貼身照顧,大家可以想像一下,照顧者每天要幫受照顧者換10幾次尿布,還要灌管餵食餵藥、翻身拍背清洗,並且想辦法讓臥床病人急診就醫……就算有居家服務可申請,多少有助於減輕照顧壓力,但對於高齡七旬的照顧者來說,這些林林總總的照顧日常工作還是一個會長期傷害他身心靈的負荷。
如同社會新聞報導的一樣,最後照顧者極可能會比家中的病人更早離世,這是一種長期照顧導致的過勞死,需要政府及早發現、及早介入,否則這就是一種政府間接導致的照顧殺人。
2. 安樂死地下化
台灣目前還沒有安樂死的法律,只有對於末期病人設立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但一些照顧者,當他認知到每日細心、用心地照顧,反而是讓受照顧者「延年益壽」(編按:此指延長不健康餘命),或許活到百歲依然安在,他會開始質疑自己辛苦照顧的價值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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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照顧者認為──再怎麼照顧家人,他/她好像也沒有生活品質、生命尊嚴、生命意義,倒不如從積極照顧改成消極照顧。遇到病人有疾病,採取消極性地就醫,病人的進食變得愈來愈困難,餵食的量與次數因此慢慢減少,復健也慢慢不去,藥物也慢慢不吃……照顧者覺得這樣是幫助病人好好地離開,但上述做法已經違反了道德與法律,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只是讓原本良善有愛的照顧者,被迫當壞人,政府應該早日把台灣可以接受的安樂死說清楚,而不是讓照顧者自己陷入這種極為兩難的生命抉擇。
3. 長照家庭的扶養比愈來愈高
台灣多數長照家庭的組成,是由兩位中壯年夫妻扶養雙方年邁疾病的父母,以及年幼的小孩。由於台灣目前沒有長期照顧保險制度,如果父母本身沒有太多存款或醫療保險,那麼所有的照顧費用都會由家中這兩位中壯年夫妻一肩扛起。以台灣目前平均薪資4萬出頭來看,其實只要家中有一位長者倒下成為長照對象,就足以壓垮一個家(目前的看護費行情是2,500~3,000元/1天)。
筆者就曾經遇過一位個案因為家庭經濟不堪負荷,最後負債無力償還,成為中低收入戶……筆者認為長照壓垮一個家,也是一種長照隱性殺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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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台灣的長照政策應該要打造一個在照顧者、受照顧者和照顧家庭三方皆贏的長照國度,畢竟每個生命都是珍貴的,沒有一個人的生存應該被犧牲、剝削。
(本文作者為昭質心理諮商所所長、新北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理事暨諮商心理師呂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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