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英文為「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簡稱「ADHD」,屬於神經生理方面疾病,在台灣發生率約5~7%,其中又以男生的比例較高。
定義與特徵
ADHD是由臨床表現來診斷。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DSM-V)的診斷標準來看,ADHD患者必須表現出「注意力不集中」(inattention,例如心不在焉、容易分心、排斥需要專心的工作等)的症狀大於、等於6項,或是「過動/衝動」(hyperactivity/impulsivity,例如坐不住、一直動來動去、愛插嘴打斷別人、做事常不耐煩等)有大於、等於6項症狀,時間達到6個月以上,表現在12歲之前,且要在2個以上的場合(例如學校和家裡)出現症狀才算。(註:DSM-V將17歲以上的診斷標準改為:只要出現「注意力不集中」或「過動/衝動」的5項症狀,即符合。)
因此ADHD需要醫師、家長和學校老師多方面配合與觀察,評估其認知功能,進行心理測驗,填寫行為量表,並排除其他精神症狀和疾患,才能確診。
治療
如上面所述,ADHD的診斷需要多方面評估,學齡前小朋友因為配合度較低,讓診斷更加困難,除非症狀表現很嚴重,不然多以行為和認知治療為主。到了學齡的兒童,則會考慮服用藥物,以避免其症狀影響到學習、人際關係和人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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