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已於7月15日修正發布,並自7月17日起生效。
此次修法主要針對「純舊制勞工」,也就是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後仍留在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

勞退新規重點1.勞退舊制勞工可自提退休金,每月最高6%
勞動部表示,過去純舊制勞工只能依照雇主提撥退休準備金的方式累積退休保障,現在新增自願提繳選項,勞工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行提繳退休金,長期累積、準備退休金。
勞退新規重點2.符合退休條件可提前結算退休金,存入個人專戶
勞動部指出,純舊制勞工完成自願提繳退休金後,如果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條件,可在勞動契約仍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同意,提前結算過去工作年資所累積的退休金。
為確保退休後生活保障,提前結算的退休金將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避免退休金提前領取後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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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規重點3.提前結算退休金不代表離職!繼續工作仍可累積退休金
勞動部也強調,提前結算退休金並不等於退休或離職,勞工與雇主的勞動契約仍持續存在。
若勞工提前結算部分退休金後繼續工作,後續新增的工作年資,在未來實際退休時,雇主仍須依法給付退休金。
此外,勞雇雙方也可以針對之後累積的工作年資,逐年協議結算退休金,並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退舊制身分不變,雇主仍須依法負擔退休金責任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正條文只是增加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選擇,並不會改變原本的勞退制度身分。
因此,雇主不需要為純舊制勞工改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但若勞工仍有舊制年資尚未結清或完成結算,雇主仍須依照舊制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
55歲勞工、工作年資25年,可提前結算200萬元退休金
勞動部舉例說明,若一名55歲的勞工,已工作25年,等同於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
- 若雙方同意提前結算,當時平均工資為5萬元,則可提前結算200萬元退休金(40個基數×5萬元),並全數存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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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該名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新增5個退休金基數,60歲退休時平均工資為6萬元,雇主仍須另外給付30萬元退休金(5個基數×6萬元)。
勞動部後續將陸續提供相關申請表單、常見問答及流程說明。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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