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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7月新規上路!舊制勞工2大權益曝:提前結算退休金、最多自提6%入專戶

勞退舊制勞工退休保障再增加。勞動部宣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今(17日)起生效,並祭出2項最新優惠選擇。「純舊制勞工」若符合資格,即日起可每月自提最高6%工資進入退休專戶,甚至可提前結算退休金。

勞動部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已於7月15日修正發布,並自7月17日起生效。

此次修法主要針對「純舊制勞工」,也就是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後仍留在同一事業單位,並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

勞動部公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已於7月15日修正發布,並自7月17日起生效。圖片來源 / 勞動部

勞退新規重點1.勞退舊制勞工可自提退休金,每月最高6%

勞動部表示,過去純舊制勞工只能依照雇主提撥退休準備金的方式累積退休保障,現在新增自願提繳選項,勞工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行提繳退休金,長期累積、準備退休金。

勞退新規重點2.符合退休條件可提前結算退休金,存入個人專戶

勞動部指出,純舊制勞工完成自願提繳退休金後,如果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條件,可在勞動契約仍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同意,提前結算過去工作年資所累積的退休金。

為確保退休後生活保障,提前結算的退休金將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避免退休金提前領取後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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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規重點3.提前結算退休金不代表離職!繼續工作仍可累積退休金

勞動部也強調,提前結算退休金並不等於退休或離職,勞工與雇主的勞動契約仍持續存在。

若勞工提前結算部分退休金後繼續工作,後續新增的工作年資,在未來實際退休時,雇主仍須依法給付退休金。

此外,勞雇雙方也可以針對之後累積的工作年資,逐年協議結算退休金,並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動部指出,修法後純舊制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自提後符合退休要件者,得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存舊制退休金,結算後可繼續工作,雇主仍應給付後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圖片來源 / 勞動部

勞退舊制身分不變,雇主仍須依法負擔退休金責任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正條文只是增加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選擇,並不會改變原本的勞退制度身分

因此,雇主不需要為純舊制勞工改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但若勞工仍有舊制年資尚未結清或完成結算,雇主仍須依照舊制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

55歲勞工、工作年資25年,可提前結算200萬元退休金

勞動部舉例說明,若一名55歲的勞工,已工作25年,等同於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

  • 若雙方同意提前結算,當時平均工資為5萬元,則可提前結算200萬元退休金(40個基數×5萬元),並全數存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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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該名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新增5個退休金基數,60歲退休時平均工資為6萬元,雇主仍須另外給付30萬元退休金(5個基數×6萬元)。

勞動部後續將陸續提供相關申請表單、常見問答及流程說明。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資料來源:勞動部

文章關鍵字 勞退舊制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局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退休金舊制勞工純舊制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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