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陳伯伯退休多年,唯一的兒子阿強雖然成家立業,但理財觀念不佳,還曾經欠下卡債由陳伯伯幫忙還清。反倒是正在讀大學的孫子小凱,乖巧懂事又孝順,每個週末都會回來陪陳伯伯下棋。
陳伯伯名下有一間收租的老公寓和一筆積蓄,他心裡盤算著:「阿強這孩子守不住財,我想把這間房子和500萬現金直接留給孫子小凱,讓他將來出國留學或是結婚成家有個保障。」
陳伯伯以為只要自己口頭交代,或者寫張紙條留著就好,沒想到跟朋友聊天時才發現,如果沒有經過法律安排,財產最後恐怕還是會落到兒子阿強手裡,孫子小凱一毛錢都拿不到。陳伯伯該怎麼做,才能避開家庭糾紛,落實他的心願呢?
孫子女不一定是法定繼承人?
很多像陳伯伯這樣的長輩,誤以為「孫子」也是家裡的一分子,理所當然可以分遺產。但事實上,台灣的繼承制度是以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為優先。
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這裡雖然包含子女和孫子女,但法律是以「親等近者」為優先。也就是說,只要陳伯伯的兒子阿強還在世,繼承權就全都在阿強身上,孫子小凱是沒有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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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發生兒子阿強比陳伯伯早一步過世的憾事,孫子小凱才能「代位繼承」原本屬於父親的那一份遺產。所以,陳伯伯如果不採取行動,單純依靠法定繼承順位,小凱是無法直接受惠的。
預立遺囑避免糾紛,但需注意特留分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陳伯伯可以預立「遺囑」。在遺囑中清楚寫明:「將老公寓和500萬現金遺贈給孫子小凱。」這種安排在法律上稱為「遺贈」,可以讓非繼承人的孫子女取得財產。
不過,實務上必須特別注意「特留分」的問題。法律為了保障繼承人的基本生計,規定了繼承人(兒子阿強)最少可以拿到的比例。以陳伯伯的情況為例,兒子阿強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如果在遺囑中,陳伯伯把「全部」財產都給了孫子,導致兒子阿強拿到的遺產少於特留分,阿強有權在知道後的2年內(或繼承開始10年內)行使「扣減權」,要求討回他應得的那一份。
這樣一來,反而可能造成父子(阿強與小凱)對簿公堂。因此,建議陳伯伯在立遺囑前,先請律師計算好特留分,在不侵害兒子特留分的前提下,將剩餘財產指定留給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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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信託分階段給付,更有保障
另一個陳伯伯擔心的點是:「如果小凱年紀還輕,一下子拿到這麼多錢,會不會被騙?或者是被爸爸阿強拿去花掉?」
這時候,「信託」就是很好的工具。陳伯伯可以將財產交付信託,設定好條件,例如:「在小凱大學畢業前,每學期支付學費和生活費」、「等到小凱滿25歲或結婚時,再一次給付剩餘款項」。
透過信託,財產由受託人(如銀行)管理,不用經過遺產繼承程序,也不怕被其他親屬挪用,能確保這筆錢專款專用在孫子身上。

生前贈與分批移轉財產,更有效率
如果陳伯伯身體硬朗,也可以考慮「現在就開始給」。根據目前的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新台幣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
陳伯伯可以善用這個額度,每年贈與244萬元以內的現金給小凱,幾年下來就能將預定的500萬元無痛轉移,完全不需要繳贈與稅。
這種「分批贈與」的方式,不僅讓孫子能提早運用這筆資金(例如支付現在的大學學費),陳伯伯也能親眼看到孫子受惠,減少身後爭產的風險。
保險指定孫輩為受益人,避開繼承限制與爭議
最後一個常被忽略、但非常有效的方式是「保險」。陳伯伯可以購買人壽保險,並在保單上明確指定孫子小凱為「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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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規定,這筆身故保險金是直接給付給受益人,原則上不屬於陳伯伯的遺產,因此不需要跟兒子阿強分配,也不受特留分的限制(除非涉嫌惡意規避債務或重病投保等極端情形)。
這對陳伯伯來說,是確保資金能「完整」且「隱密」交到孫子手上的好方法,兒子阿強甚至可能無權過問保險金流向。
每一種工具都有其優缺點,建議想跳過子女、直接照顧孫輩的長輩們,可以先盤點自己的資產狀況,並諮詢專業律師,量身打造最適合的傳承方案,別讓一番好意,變成了子孫日後的負擔或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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