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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提款為亡夫辦後事,竟違法被判刑?律師:確認一件事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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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後,可以從他的帳戶提款嗎?律師蘇家宏指出,根據《刑法》,代死者簽名、動用死者銀行帳戶,可能會被提告詐欺罪或偽造文書罪。合法動用過世親人財產,有什麼前提?

人過世了,在法律上就不能用他的名字做事情。不管是感情上最親的太太、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哥哥、姊姊等親人,都不應用本人名字簽約或蓋印章取款,即使在心理相信這是最方便、最好的處理,也不行。為什麼不行呢?因為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此。

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過世後,就算最親的人,也不能代表過世的人做任何行為。如果簽他的名字或蓋印,就是偽造文書,藉此取得款項也可能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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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提款付丈夫喪葬費,為何被判刑?

有位碩士畢業的太太,跟先生沒有小孩。先生過世後,7天內多次到7-11便利商店內將已故先生的金融卡插入自動櫃員機、輸入密碼,讓電腦陷於錯誤,以為是先生本人提款或是合法授權領款者,成功匯款到太太個人帳戶與讓太太取款,共計400多萬。

雖然太太是為了拿這筆錢付喪葬費、貸款、保險、所得稅等等,但已故先生的繼承人,也就是婆婆,並不認同,所以提告,要求媳婦把剩下近200萬元的款項交出來。法院依照詐欺罪判太太3個月有期徒刑,可以緩刑。

對於只是小額提領去支付喪葬費,現在法院有些法官會依照個案狀況來判斷,是否有足夠證據能認定被告「不具犯罪的主觀犯意」,如果有,可判被告無罪。但因為每個案件不同,建議不要去賭法官會怎麼想,或賭承辦法官可能判無罪,而踩在紅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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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死者帳戶有前提:完稅、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有人一定會說,那難道都沒有辦法領錢嗎?其實,關鍵在於「全體繼承人」同意才可以領錢。

依照法律標準程序,必須要先完稅後,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才可以動用已故者的錢。

然而,因為實務上要處理後事等等,繼承人急需用錢,銀行作業程序為了便民,常規定一定金額以下的提款(有部分銀行規定為20萬元以下存款),不需要出示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只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可以提領,以符合實際需要。

此外,也有金融機構同意單一繼承人可以聲請提領3萬元以下的金額,但必須要檢具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下,任何單一繼承人不能隨意以過世人名義領取款項。

如果大部分人都同意領款,只有一個人不同意,可以嗎?答案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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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親友犯法,生前可安排信託、投保

所愛的丈夫過世了,當然想要為他把事情處理妥當,這樣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因為不了解法律而被告,這也不是過世的丈夫想見的。

丈夫的過世,代表全體繼承人要共同承擔喪葬費、貸款、保險、所得稅等等,不用太太獨自承受。如果能夠認清法律規定,事發後大家共同面對與承擔,或事先備妥款項予家人、安排信託,或事先投保人壽保險,過世後讓受益人可以直接取得保險金辦理相關事宜,一切才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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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之2: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文由「蘇家宏律師」授權轉載)

文章關鍵字 提款詐欺罪偽造文書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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