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修法放寬哪些條件?
此次離婚條件放寬,是因為憲法宣告《民法》第1052條部分違憲,法務部也提出修正版本。不過岳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書妏表示,這次改變的版本還不確定施行時間,未來實際運作會碰到什麼問題也不清楚,不過的確修改了很多不合時宜的規定,同時也鬆綁了過去離婚的條件。
有責任一方也可提離婚
過去能提出離婚的是無責任的一方,不過新版離婚條件放寬,任一方都可提出離婚,也就是有錯的一方也可以。不過劉書妏律師表示,無責任才能提離婚在實務上很難,因為「一個巴掌拍不響」,離婚雙方都有責任,很難說哪一方完全無責,所以新的離婚版本才會這樣修正。
分居3年可提離婚
5年內有3年是分居狀態,任一方都可以提離婚,這是之前沒有的規定。不過劉書妏律師表示,這是有但書的,如果一方是惡意遺棄,例如惡意離家出走就不能訴請離婚。
刪除既有4個離婚條件
離婚的條件,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有10個,符合其中1個能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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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3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新版的離婚條件刪除了「重婚」、「不治之惡疾」、「重大精神疾病」及「生死不明」4個條件。劉書妏律師表示,現在戶政資料清楚,不大可能會有「重婚」問題因此刪除。
「不治之惡疾」、「重大精神疾病」是難以界定且有汙名化問題,以癌症為例,癌症過去的確是不治之症,但現在醫療已經可以與癌症和平共存;過去曾有因性傳染病如愛滋病離婚的案例,修法後仍可依照第2項「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規定離婚,「不治之惡疾」的條件則沒有必要。
「生死不明」則是可以用《民法》第1199條的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可為為死亡之宣告」所以把這項條件刪除。
符合條件可主張拿贍養費
劉書妏律師指出,過去很難要求另一方給予贍養費,因為除非身心障礙或是活動能力受限,否則即使離婚,也應有工作能力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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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的離婚版本放寬了這項規定。一方如果因為離婚後而造成工作機會減少、就業能力減損,就能向另一方提出給付贍養費,而且有責任過失的一方也可以向另一方要求給付。
劉書妏律師舉例,例如妻子為了家庭而長期沒有就業在家照顧孩子,離婚後由於跟就業市場長期脫鉤、難以再從事高度專業的工作,就可以向丈夫要求給予贍養費。不過劉書妏律師也表示,如果這項規定通過,未來還要看結婚時間多久、有責一方要求贍養費是否有失公平等等因素。
時效2年提出主張、再婚就不能拿贍養費
新的離婚版本同時規定,贍養費要在離婚2年內向法院主張向對方索取,但若再婚就不能繼續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劉書妏律師指出,這項條文的意思是需要在2年內向法院提出主張,不是必須在2年內拿到法院判決;而再婚表示生活有新配偶支持,就不應再領取贍養費。
劉書妏律師特別解釋,很多人會把「贍養費」跟「離因賠償」搞混,兩個是完全不同的事,「離因賠償」例如精神撫慰金,家暴、外遇情況下可以主張對賠償。
離婚方式有哪些?
離婚的方式可以分為以下3種。
- 合意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配都沒有疑義,這個情況下離婚就不須符合上述10個條件,是最簡單的方式。
- 調解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這時就會請調解委員會的公正第三方調解,結果可能是離婚撤銷、達成共識離婚或進入裁判離婚。
- 裁判離婚:裁判離婚即是由法院判決離婚是否成立以及判決子女撫養、財產分配等等事項。不過劉書妏律師表示,一般在裁判離婚時,法官會先轉給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果才會交由法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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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序是什麼?
合意離婚最簡單,只要雙方同意,拿著離婚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即可成立,調解離婚跟裁判離婚的程序就相對複雜。
- 調解離婚:申請離婚調解→法院派給調解委員進行調解→撤銷離婚調解或離婚調解成立取得調解書,或者聲請進入裁判離婚。
- 裁判離婚:起訴請求離婚→法院先轉給調解委員進行調解→調解未果,正式進入訴訟(法官會了解兩造離婚、不離婚原因、離婚條件、找證據和證人、釐清財產等等)→判決出爐,如果判准離婚,而且20天內無人上訴,當事人可拿到案件判決確定證明書。
離婚要帶什麼?
離婚要準備的東西跟申請證件差不多,有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如果是合意離婚則準備離婚協議書、調解離婚要帶調解書、判決離婚則要準備判決書和判決確定證明書。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沒有固定格式,內容也很簡單。劉書妏律師表示,離婚協議書一般要有以下元素:
- 雙方身分資料
- 撫養子女費用
- 子女探視規定
- 財產如何分配
劉書妏律師解釋,財產分配要特別注意,一般建議是協議前雙方就決定好,離婚協議書上只須寫上「剩餘財產已分配」即可,詳細內容不用寫明;如果不分配也要寫明放棄分配;如果協議當下尚未決定,也要註明另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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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費用大約多少?
離婚費用可以分成律師諮詢費、訴訟費與裁判費3個部分。劉書妏律師進一步解釋:
- 律師諮詢費:依照律師的資歷,一般每小時3,000~8,000元不等。不過有的區公所、里長辦公室、議員辦公室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免費諮詢服務。
- 律師費(打官司的費用):一般落在7~12萬元,如果涉及龐大的財產,費用會更高,視案件複雜度而定。
- 裁判費:裁判費可分成兩部分。單純訴請離婚固定金額3,000元,如果有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則是依照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兩者合計的價格為裁判費。
離婚常見問題
Q1.離婚需要證人嗎?誰可以當證人?
離婚是否需要證人,依照離婚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
- 合意離婚:需要有證人,證人資格為成年人、意識清楚即可。
- 調解離婚、判決離婚:不需要證人。
Q2.離婚需要雙方到場嗎?
離婚是否需要雙方到場,也是依照離婚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
- 合意離婚:需要雙方都到現場
- 調解離婚、判決離婚:只要有一方拿著案件判決確定證明書(判決離婚)或調解書(調解離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Q3.如果要裁判離婚,官司要持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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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一般需要半年至2年,但可能更快或更久,要看個案情況。劉書妏律師指出,裁決離婚時,法官會先轉給調解委員會進行雙方調解,可能持續數個月;如果已經有刑事判決(家暴、惡意遺棄),因為已經證據確鑿,判決速度會比較快;但如果財產需要釐清、剩餘財產分配金額龐大等等因素,訴訟就會需要更久。
(本文諮詢專家:岳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書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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