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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條件再放寬!離婚手續、離婚贍養費和程序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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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盡頭,離婚是最後手段,近日憲法宣告《民法》第1052條部分違憲並展開修定,聚焦在離婚條件及贍養費修正。離婚程序是什麼、離婚手續如何辦理一次看。

離婚修法放寬哪些條件?

此次離婚條件放寬,是因為憲法宣告《民法》第1052條部分違憲,法務部也提出修正版本。不過岳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書妏表示,這次改變的版本還不確定施行時間,未來實際運作會碰到什麼問題也不清楚,不過的確修改了很多不合時宜的規定,同時也鬆綁了過去離婚的條件。

有責任一方也可提離婚

過去能提出離婚的是無責任的一方,不過新版離婚條件放寬,任一方都可提出離婚,也就是有錯的一方也可以。不過劉書妏律師表示,無責任才能提離婚在實務上很難,因為「一個巴掌拍不響」,離婚雙方都有責任,很難說哪一方完全無責,所以新的離婚版本才會這樣修正。

分居3年可提離婚

5年內有3年是分居狀態,任一方都可以提離婚,這是之前沒有的規定。不過劉書妏律師表示,這是有但書的,如果一方是惡意遺棄,例如惡意離家出走就不能訴請離婚。

刪除既有4個離婚條件

離婚的條件,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有10個,符合其中1個能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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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3年。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新版的離婚條件刪除了「重婚」、「不治之惡疾」、「重大精神疾病」及「生死不明」4個條件。劉書妏律師表示,現在戶政資料清楚,不大可能會有「重婚」問題因此刪除。

「不治之惡疾」、「重大精神疾病」是難以界定且有汙名化問題,以癌症為例,癌症過去的確是不治之症,但現在醫療已經可以與癌症和平共存;過去曾有因性傳染病如愛滋病離婚的案例,修法後仍可依照第2項「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規定離婚,「不治之惡疾」的條件則沒有必要。

「生死不明」則是可以用《民法》第1199條的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可為為死亡之宣告」所以把這項條件刪除。

符合條件可主張拿贍養費

劉書妏律師指出,過去很難要求另一方給予贍養費,因為除非身心障礙或是活動能力受限,否則即使離婚,也應有工作能力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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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的離婚版本放寬了這項規定。一方如果因為離婚後而造成工作機會減少、就業能力減損,就能向另一方提出給付贍養費,而且有責任過失的一方也可以向另一方要求給付。

劉書妏律師舉例,例如妻子為了家庭而長期沒有就業在家照顧孩子,離婚後由於跟就業市場長期脫鉤、難以再從事高度專業的工作,就可以向丈夫要求給予贍養費。不過劉書妏律師也表示,如果這項規定通過,未來還要看結婚時間多久、有責一方要求贍養費是否有失公平等等因素。

時效2年提出主張、再婚就不能拿贍養費

新的離婚版本同時規定,贍養費要在離婚2年內向法院主張向對方索取,但若再婚就不能繼續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劉書妏律師指出,這項條文的意思是需要在2年內向法院提出主張,不是必須在2年內拿到法院判決;而再婚表示生活有新配偶支持,就不應再領取贍養費。

劉書妏律師特別解釋,很多人會把「贍養費」跟「離因賠償」搞混,兩個是完全不同的事,「離因賠償」例如精神撫慰金,家暴、外遇情況下可以主張對賠償。

離婚方式有哪些? 

離婚的方式可以分為以下3種。

  • 合意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配都沒有疑義,這個情況下離婚就不須符合上述10個條件,是最簡單的方式。
  • 調解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條件無法達成共識,這時就會請調解委員會的公正第三方調解,結果可能是離婚撤銷、達成共識離婚或進入裁判離婚。
  • 裁判離婚:裁判離婚即是由法院判決離婚是否成立以及判決子女撫養、財產分配等等事項。不過劉書妏律師表示,一般在裁判離婚時,法官會先轉給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果才會交由法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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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程序是什麼? 

合意離婚最簡單,只要雙方同意,拿著離婚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即可成立,調解離婚跟裁判離婚的程序就相對複雜。

  • 調解離婚:申請離婚調解→法院派給調解委員進行調解→撤銷離婚調解或離婚調解成立取得調解書,或者聲請進入裁判離婚。
  • 裁判離婚:起訴請求離婚→法院先轉給調解委員進行調解→調解未果,正式進入訴訟(法官會了解兩造離婚、不離婚原因、離婚條件、找證據和證人、釐清財產等等)→判決出爐,如果判准離婚,而且20天內無人上訴,當事人可拿到案件判決確定證明書。

離婚要帶什麼?

離婚要準備的東西跟申請證件差不多,有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如果是合意離婚則準備離婚協議書、調解離婚要帶調解書、判決離婚則要準備判決書和判決確定證明書。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沒有固定格式,內容也很簡單。劉書妏律師表示,離婚協議書一般要有以下元素:

  1. 雙方身分資料
  2. 撫養子女費用
  3. 子女探視規定
  4. 財產如何分配

劉書妏律師解釋,財產分配要特別注意,一般建議是協議前雙方就決定好,離婚協議書上只須寫上「剩餘財產已分配」即可,詳細內容不用寫明;如果不分配也要寫明放棄分配;如果協議當下尚未決定,也要註明另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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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費用大約多少?

離婚費用可以分成律師諮詢費、訴訟費與裁判費3個部分。劉書妏律師進一步解釋:

  • 律師諮詢費:依照律師的資歷,一般每小時3,000~8,000元不等。不過有的區公所、里長辦公室、議員辦公室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免費諮詢服務。
  • 律師費(打官司的費用):一般落在7~12萬元,如果涉及龐大的財產,費用會更高,視案件複雜度而定。
  • 裁判費:裁判費可分成兩部分。單純訴請離婚固定金額3,000元,如果有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則是依照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兩者合計的價格為裁判費。

離婚常見問題

Q1.離婚需要證人嗎?誰可以當證人?

離婚是否需要證人,依照離婚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

  • 合意離婚:需要有證人,證人資格為成年人、意識清楚即可。
  • 調解離婚、判決離婚:不需要證人。

Q2.離婚需要雙方到場嗎?

離婚是否需要雙方到場,也是依照離婚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

  • 合意離婚:需要雙方都到現場
  • 調解離婚、判決離婚:只要有一方拿著案件判決確定證明書(判決離婚)或調解書(調解離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Q3.如果要裁判離婚,官司要持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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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一般需要半年至2年,但可能更快或更久,要看個案情況。劉書妏律師指出,裁決離婚時,法官會先轉給調解委員會進行雙方調解,可能持續數個月;如果已經有刑事判決(家暴、惡意遺棄),因為已經證據確鑿,判決速度會比較快;但如果財產需要釐清、剩餘財產分配金額龐大等等因素,訴訟就會需要更久。

(本文諮詢專家:岳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書妏)

文章關鍵字 離婚離婚財產分配離婚財產離婚贍養費離婚證人婚前財產離婚婚後買房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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