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小家庭後,先生仍把原生家庭當作核心,只要家人一通電話便隨叫隨到。Tina希望先生減少出門頻率,先生卻認為她能獨自處理幼兒和家中瑣事。接著爭吵不斷上演,雙方火爆到互相動手推擠。一次孩子在旁目睹號啕大哭,Tina不禁浮出離婚的念頭,但礙於孩子年幼,只好告訴自己忍下去。
可惜,一味忍耐無法帶來雨過天青的好結果。孩子在幼兒園發生了便溺在褲子上的退化行為,於是她果斷尋找專業資源想幫助孩子,於此同時得知了家事商談資源,開始了個人與心理師的談話。
每次會談不斷詢問、討論,Tina逐漸釐清了對婚姻的看法,也明白自己要的是什麼。她選擇在不委屈自己的情況下,在婚姻中先穩住。逐漸學會從對方的角度思考,理性採用「同理」,確保兩人在冷靜狀況下再溝通。半年後,先生對於Tina的意見不再那麼抗拒,也逐漸認同兩人自組的小家庭才是最核心、最重要的事,兩人終於慢慢有了交集。

只想對方改變、爭輸贏,關係無法改善
面對關係問題,有人是來找心理師討論如何改變對方,處於一種「我要對方改變、我要關係改變」,卻不是「我要在關係中改變」,Tina也坦承曾出現「為何是我要改變」的質疑。但沒辦法讓對方一起來接受婚姻諮商時,也只能從單方的改變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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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係中,Tina希望先生能當她生活的夥伴、教養孩子的夥伴,認為先生當時仍在獨身的世界,沒有做她的先生、做孩子的爸爸;但先生要Tina支持他的社交、老家的情感維繫。
夫妻兩人的情感需求都向外求,太太投入孩子,先生投入朋友、親屬,兩人的關係是虛的,如果兩人相互拉鋸、爭輸贏,就無法相互體諒,無人先委屈求全,只有彼此累積不滿與委屈,關係終將愈走愈遠,先生在家庭的位置也會愈來愈邊陲。
無法共同參與,單方先諮商也是好的開端
幸好,Tina願意先打破現狀。系統取向的婚姻諮商師會用發展的眼光帶個案看關係的變化,用關係循環共構的觀點看到兩人是互補或對稱的關係,雙方於目前關係結果中的各自貢獻。
所以與Tina探討她面對關係的作為,帶來的結果是如何,怎麼會愈面對愈不如己意;看見夫妻是如何相互影響、被影響,探討過程中需要面對自己內在的脆弱、經驗。
思考2重點,幫自己脫困
「我無法運用自己的能力來處理關係」、「無法掌握關係走向的失控感」,這對自覺自己很有能力、自尊敏感的人來說,面對內心、自我覺察是很不容易的,但期待關係轉變要先幫自己從關係困境中脫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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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當事人可自我思考以下重點:
- 對於親密關係,個人的內心需求為何?
- 當期待婚姻往自己的理想走,卻未達理想時,內心痛苦,在做法上引發了先生什麼樣的回應?先生的回應又引發了自己什麼樣的回應?
真要離婚先想清3件事,別成為意氣之爭
婚姻生活是讓夫妻自我修練的場域,尤其當夫妻間已有子女時,再也不能任性地說:「既然個性不合就離婚,一輩子老死不相往來。」Tina認識到自己的婚姻發生危機,積極尋求婚姻商談資源,是讓婚姻起死回生的重要關鍵,但如果Tina或先生不是尋求婚姻商談資源,而是直接訴請離婚,是否就只有離婚一途呢?
依照《家事事件法》規定,當事人直接向法院請求離婚,會被視為聲請調解,這時候法院會安排調解委員和想要離婚的當事人進行調解,法院有時也會安排當事人去上親職課程,或接受心理諮商輔導,讓當事人可以回復理智,因為在高漲的情緒下無法冷靜討論事情,反而會流於意氣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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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決定要進行家事調解時,建議要注意下列事項:
- 覺得自己可以冷靜以對的時候:如果存心要去羞辱、指責對方,只是拉長戰線而已,於事無補。
- 明白自己真正想要什麼的時候:如果你覺得對方還欠你一個道歉,前提必須弄清楚誰是誰非。
- 清楚自己愛子女更勝於恨配偶的時候:要幫助孩子了解離婚不是他們的錯,並把孩子的需求放在首位。
國人面對心理情緒問題,很少主動尋求心理諮商輔導,藉由婚姻商談或家事調解可以先處理情緒,再處理法律爭議,足見未來婚姻問題非常需要心理和法律專家的合作與協助。
(本文節錄自《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事:諮商心理師和家事法專家給的處方箋》,作者為林秋芬、鄧學仁、潘雅惠。由商周出版授權康健雜誌原文轉載,圖文經編輯並增訂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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