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小叔共同繼承先生遺產是真的!
有人在網路上聲稱這個說法是假消息,因為實在讓人難以置信,妻子竟然無法完全繼承與先生打拚數十年所累積下來的資產。
但這個說法是正確的,根據民法的規定,妻子在先生過世的時候是當然繼承人,但不是唯一繼承人,她必須跟《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4個順序繼承人,①直系血親卑親屬;②父母;③兄弟姊妹;④祖父母,共同繼承遺產,只是分得的應繼分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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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體上有一則關於頂客族遺產繼承的案例被廣泛討論,一對50多歲的夫妻膝下無子,丈夫罹患癌症,已時日不多,打算預先處理好遺產,因此請太太向地政士諮詢有關情況;不問不知道,一問嚇一跳,一般情況下,丈夫過世後,遺產會由妻子和小孩共同繼承,但由於兩人沒有小孩,且先生的父母也已經過世,那麼如果先生過世,他唯一的弟弟也依法享有繼承權,妻子恐面臨被小叔分走一半財產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