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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再爆爭議!配偶被排除繼承巨額財產,提告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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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李玟之後,名人配偶因一方過世,遺產繼承問題再傳爭議。名畫家蕭勤日前過世,妻子竟只分到88萬元遺產,原來,蕭勤過世前將自己價值逾15億的畫作全捐了。

抽象藝術巨擘蕭勤6月過世,留下逾300幅、市值逾15億元的畫作,但與他在台生活多年的奧地利籍遺孀Monica竟只能分到88萬元遺產,Monica的胞妹Anna認為姊姊繼承權受侵害,日前來台探親姊姊後,赴法律事務所正式簽名委任律師,要對相關涉案人提告,幫姊姊討回公道。

遺產羅生門 基金會:蕭勤畫作全捐贈給基金會

從媒體報導得知,這場遺產爭議的主要原因為,蕭勤國際基金會執行長吳素琴表示,蕭勤已在去年將畫作捐給基金會,畫作已不是蕭勤遺產,蕭勤名下財產僅剩88萬元存款。

依據民法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是死亡時名下所擁有的一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及義務,亦即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資產)及義務(負債),均由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已經將財產贈與他人,原則上就不是遺產。因此,畫家蕭勤是否有將畫作贈與給蕭勤國際基金會,便直接影響蕭勤妻子的繼承權。

轉移財產兼避稅 基金會大有門道

有些高資產人士會捐贈財產成立財團法人,有些人真的是為了回饋社會從事公益活動,但也有很多人是為了資產的管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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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勤成立蕭勤國際基金會的動機不得而知,但若真如基金會執行長所言,蕭勤生前確將畫作捐給基金會,料其目的應該是便於集中管理,避免自己的畫作因為後人繼承而失散,同時也可以節省高額的遺產稅;同時,捐贈財產給財團法人是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的。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

不過,若蕭勤真有贈與畫作與基金會的動作,除非他除了88萬元存款之外,還有其他的財產可供妻子繼承,否則將如媒體報導所言,蕭勤的妻子只能分到88萬元遺產。若以實務經驗來看,要不是夫婦相處關係極度惡劣,如此遺產傳承的安排甚為罕見。

資產規劃的理性與遺產處理的感性衝突 可善用保險解決

資產傳承是一種理性與感性的綜合考慮,就如同上述畫作捐贈財團法人,在理性上有眾多優點,但在感性面卻會導致其配偶生活無依無靠,在專家的眼中,通常是不會做出如此極端的建議規劃。

若要理性與感性兼顧,最簡單的方法是蕭勤去投保高額的人壽保險,並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由於保險具有槓桿的效果,可用最少的成本為妻子建立生活依靠,接著才將畫作捐贈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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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順序:配偶最大、父母次之

從民法繼承人的順序規定來看,第一順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序是父母,第三順序是兄弟姊妹,第四順序是祖父母,配偶則是當然繼承人,無順序的問題。換言之,先生過世,由小孩與妻子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小孩,則是按照前面所提到的順序來確定繼承人,無論是哪一個順序的繼承人來繼承,妻子都與其共同繼承。

至於妻子可以分配到遺產的比例,若與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與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的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與第四順序的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倘若無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的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蕭勤的妻子透過提告主張蕭勤畫作的繼承權,是否有勝算,必須看捐贈之舉是否屬實。此外,外界對蕭勤有沒有妻子以外的家庭成員不得而知,若蕭勤有血緣上的家人,縱使蕭勤未將畫作贈與給基金會,他的妻子也未必能夠繼承全部的遺產。

(作者曾任金管會人壽保險商品審查委員會委員、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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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字 遺產遺產分配資產管理保險配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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