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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光莉怒告!同居共財28年,分手時財產一毛也分不到?律師解析結婚7權利

藝人夏光莉與藍文青交往28年,爾後女方發現男方出軌,一狀告上法院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一審以敗訴收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兩人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夏光莉上訴,高等法院改認定有「事實上夫妻關係」,然而已超過請求權的2年時效,暫時仍無法分配剩餘財產,全案仍可再上訴。律師分析,僅僅差了一張紙,同居、結婚的權利義務就有天壤之別,關於同居,究竟法律的保障有哪些?(2023.11.28更新)

藝人夏光莉(本名夏宗莉)、藍文青交往長達28年,幾年前不歡而散分手。交往期間,兩人情同夫妻、「同居共財」,不僅長期共同生活,對外表明對方是自己的伴侶,也相互提供財務跟事業的支援。

夏光莉對外解釋,兩人之所以沒有正式結縭,是因為藍文青以「命格若結婚會有血光之災」為由,拒絕跟她登記成為法律上的夫妻。她指控,藍文青總是信誓旦旦對她承諾:一生只認定夏光莉為妻,願一輩子同甘共苦、相依為命,等到兩人80歲時再舉行「世紀婚禮」,正式迎娶夏光莉。這讓夏光莉毅然決然息影,甘以同居伴侶之姿替藍文青的事業付出,「為彼此共同的將來努力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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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字 離婚財產分配同居同居關係結婚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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