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親費,學名叫做「直系親屬扶養費」,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長輩認為「兒女要給父母,不給會有報應」的錢,因為加上「孝」字,給的時候會比較高尚,所以稱之為孝親費。孝親費到底該怎麼給?每個人當然都可以有自己的標準。
養兒防老已過時 投資回饋更實際
法律上來說,父母只要是「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跟成年兒女請求扶養費。不過,法院在裁定實際金額時,會以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當作標準。換句話說,如果現在還打著「養兒防老」的念頭,我建議把這些養孩子的錢省下來去買保險或定存比較實際,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肯定超過3千元,何必到法院跟孩子對簿公堂,最後只能拿到這麼一點錢?
那麼,法院為什麼會以這麼低的金額當作扶養費標準?因為,人都要為自己的未來負責,大多數的人決定要把孩子生下來、決定保護教養這孩子,起心動念「應該」都不是為了要從孩子身上拿回報酬。不要老是覺得孩子欠你的。當初也沒人叫你生、要你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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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愛自己孩子的人,是寧願自己過得不好,也不會願意向孩子開口要錢的人。「可是,我快活不下去了,不找孩子,我還能找誰?嗟哉斯徒輩,其心不如禽?」
孝親費量力而為 不為難兒女
台灣這個社會,還是有不同管道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縱然自己年少的時候不曉得做退休規劃,或者真的也沒有能力規劃,也不是一股腦兒就把責任往更辛苦的孩子身上丟。
如果是因為把財產都贈與給兒女,但兒女反而不照顧,那就撤銷贈與,把自己的財產拿回來。
不要再為難自己的兒女了,如果孩子未成年的時候,曾經真心地愛他們,他們肯定會量力而為。但是,別忘了每個人都有自己該盡的責任,什麼責任比較重要,是由他們自己決定、自己承擔的,絕對不是父母在旁邊指點,孩子就得乖乖把錢奉上。
從前的愛,不再回來。花謝花開,珍惜現在。

Q:如何拒絕從不養家的父親來要錢?
律師,我父親從我小時候就開始外遇,也沒有拿錢養家,都是媽媽一個人努力工作賺錢。後來,父親在我高中的時候終於跟我媽離婚,我跟弟弟兩個人跟媽媽一起生活,父親就在我的生活中消失了。但是,在我30歲這一年,媽媽過世,父親突然出現,雖然我們偶爾還是會聚餐,但是只要逢年過節,我就得要給他紅包,他也會跟我借錢。疫情發生到現在,據說他的工作受到影響,所以他又來要求我,拿我的房子去貸款,讓他還車貸,可是這房子是媽媽留給我的,而且我在高中以後就開始還貸款了。因此,我最後還是拒絕他了,可是我心裡很難過,請問律師,我這樣做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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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這位施主,如果你要問我個人的答案,我當然直截了當地跟你說:「over my dead body。」中文叫做「抵死不從,絕對不給。」
你當然不能借錢給他,因為那是無底深淵。我們跟家人的物質界線,永遠都是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給予家人「即使不還也不會犧牲自己生活品質」的錢,超過這個限度,不能給也不該給。
因為他是你爸?他只是名義上而已。不是我想否定他的存在,也不是記恨記到現在。他在你小時候荒唐、不付家用、對不起你媽,都可以是他們夫妻兩個人的事。就算以前沒照顧你、不愛你,我們都可以一筆勾銷。但是,他真的已經不是你爸,因為如果他真的是你爸,他好意思為難你嗎?真的過不去,那就別過去,犧牲他一個,總比犧牲你們一家好多了。
那麼,你為什麼哭?千萬別以為是因為自己做錯事。你是為了你小時候失去的父愛而哭、你是為了他拋下你們不知所蹤而哭、你是為了以為他回頭了,沒想到還是一樣而哭、你是為了他把你當作搖錢樹,而不是把你當作女兒而哭、你是為了你想要偽裝自己有一個父親,但實際上你真的沒有而哭、你是為了他偽裝自己很愛你,實際上很愛錢而哭、你是為了媽媽而哭、你是因為知道他永遠不會愛你,但你還是想要有一個爸爸而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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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不該為了沒有借錢給他而哭。
如果他在你高中的時候就跟媽媽離婚,那麼往後你還是得要養他,但大概就是幾千元而已。在你能力範圍內,一個月給他幾千元的扶養費,應該還可以。也不用特別去法院請求減免扶養義務,畢竟減免有限,還會引起他到處去說你的不是。往後他有任何負債,跟你都無關,因為現在民法已經全面採行限定繼承,就算他有天過世,留下一堆債,你也不用特別做些什麼,債務不會到你身上。如果真的擔心,那在他死亡後3個月內去拋棄繼承也就可以了,父債子還的時代早就過去。
可憐之人,有時候真的必有可恨之處。親愛的,你可以哭,但是你不能心軟,因為有些人,一輩子就是這樣,哭就哭,但他不值得你犧牲自己為他付出。海鳥和魚相愛,只是一場意外。
每個人都得為他自己的選擇負責,他選擇了那些過去的行為,我則希望你可以選擇你的未來。因為,你的爸爸,不是你的爸爸。
(本文節錄自《幸福了,然後呢?:你該知道的家事法律》,作者為律師呂秋遠。由三采文化授權康健雜誌原文轉載,圖文經編輯並增訂小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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