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參謀總長生前在1996年台海危機指揮三軍保衛台灣有功,獲頒青天白日勳章,卻跟一般人一樣,搞不定家務事。
家務事會比管理軍隊困難嗎?軍隊可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抗命可以送交軍事審判,但總長回到家中,軍人意志就不見得行得通了。資產傳承的課題,牽涉到親情、財產與家庭成員的個人意志及慾望,是個複雜的人性與法律問題。
法律沒辦法規定同樣都是親生子女,父母親的好惡不能有傾斜,但牽涉到財產,問題就複雜了。在台灣,遺產傳子不傳女的思想,仍然時有所聞,更加深了遺產分配的難度。
長輩能透過立遺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和安排自己身後的財產嗎?答案是難上加難。(推薦閱讀:擔心身後事,立遺囑就夠了嗎?)
受寵愛者遺產全拿 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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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民法為了保障每一位繼承人的繼承權,有所謂特留分的規定,被繼承人是不能用遺囑去改變繼承人繼承特留分的權利,因此,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雖然將遺產都留給張國煒,但事實上很難完全如他的願,前一陣子台北地方法院對於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做出第一審判決,張國煒並沒有得到全部遺產,就是最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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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傳承一旦出現不公平的分配,在子女間是十分容易引發糾紛,甚至到最後對簿公堂,家庭情感崩塌。以羅本立兒女的案例來說,他的女兒目前雖遭判處拘役,但還可以上訴,個人不排除她會為了爭產,同時解套刑事責任,向法院提起遺囑真偽或無效的訴訟。
資產傳承的目的,並非只是財產分配嗎?家庭的向心力及情感如何在傳承中也被傳遞下去,也該被納入考慮嗎。(推薦閱讀:財產想全留給1人 為什麼不能遺囑說了算?)
資產傳承 不動產該生前處分還是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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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在規劃傳承時,很多人都會建議讓它成為遺產,尤其在長期持有的不動產,生前贈與或出售都會產生高額的增值稅,也許羅總長當初也有這樣的考慮,就沒有生前處分這筆不動產,直接用遺囑來做分配。
不少專業人士看不動產傳承,重點會放在如何節稅,但是不動產的高價值,也是極易引發繼承紛爭的標的,法律人看多了兄弟姊妹在法庭上相互攻訐,惡言相向,反而會多提醒當事人,除了節稅以外,如何避免引爆家人失和,也該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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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實務上有些人會寧可犧牲節稅的利益,來避免子孫對簿公堂,以生前處理的各種方式為優先考慮,例如出售不動產,改用現金分配。
最後來提一下控制權的問題,生前就啟動傳承規劃,將資產移轉給特定繼承人,固然可有效降低子女紛爭,但許多人在心理上是無法克服提早喪失財產控制權的恐懼,擔心子女不孝。所以,在養老與傳承間,這是一個需要平衡的蹺蹺板,許多人基於此會使用人壽保險做傳承的工具,生前可以充分掌握控制權,過世後的傳承也非常簡便,透過受益人的指定,輕鬆的突破民法特留分的限制。
(本文作者為北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北元)
責任編輯:高儷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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