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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婚合法後 同性配偶可以做哪些醫療決策?

5月24號起,同志可以結婚了,許多醫療相關的同意書,同性伴侶都可以用「配偶」身分簽署,終於不再是「法律上的陌生人」,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改變。

1.    侵入式檢查、麻醉或手術同意書,過去依照《醫療法》規定,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都可以簽,現在同性伴侶可以直接用「配偶」身分簽名。
2.    DNR,也就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同意書」,法規的規定比較嚴格,過去必須要在意識清楚的時候委託伴侶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伴侶才能簽,現在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另一半就可以用合法的配偶身分簽DNR了。
3.    器官捐贈同意書,因為沒有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設計,過去同性伴侶完全沒辦法簽,現在只要兩人結婚了,另一半就可以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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