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論病情程度:皆可申請「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 因病發生財務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稅款」
● 因病成為身心障礙者:可申請「所得稅/特別扣除額」、「使用牌照稅/免稅」、「遺產稅/扣除額」
這些都是屬於「你不知道政府也不會主動告知」、「沒申請就沒份,有申請就賺到」的優惠。(第三部分身心障礙的優惠特別多,我另外寫在這篇。)
如果對稅上減免有任何問題,最準的還是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不過依我的經驗,接通通常需要1~3分鐘,尤其五月報稅幾乎永遠滿線,15分鐘都打不進去. . .
【Part 1. 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法源)
這個可能很多人都不陌生,如果本年度有上過醫院看病,這些醫藥費就可以成為「列舉扣除額」,讓你少繳一點所得稅。
(不知道什麼是「列舉扣除額」?請先看這篇。)
1.醫藥費的定義遠比你想像的廣 (資料來源:第二點)

能當扣除額的大前提是「因病」而有醫療行為。
「愛美整形、養老/健康食品、養身體、一般健檢」不算因病,所以不能扣除,反而是「買輔具、裝假牙」這些感覺不太像醫療的行為,如果是因病而買,就可以扣除,(所以當扣除額時要附上醫生診斷證明,證明你有因病買輔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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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是住進安養院、護理機構的照護費用能不能扣除呢?現行規定是:
住護理之家的費用,可扣除;住安養/養護/長期照護的老人福利機構,不能扣除 (除非是獨立開收據的醫藥費);兩者差在主管機關不同,如果你不確定你家長輩住的機構是哪一種,直接打去機構問是最快的。
最後,如果這筆醫藥費已經有保險公司理賠給付過了,也不能當扣除額,但如果醫藥費是$100,000,你所有的保險公司總計只理賠$90,000,差額$10,000還是可以當扣除額。(說明)
2.使用醫藥費扣除額申報請注意
如果你用了列舉扣除額,對不起你不能用政府試算的金額報稅了,要自己手動報稅,好消息是,近年多數醫院、診所已跟國稅局合作,插入自然人憑證就可以下載你本年度的醫藥費金額,你就不用一張張單據寄給國稅局看了。
壞消息是,如果你的醫院的資料尚未跟國稅局接軌,你還是要寄紙本醫藥費收據給國稅局,另外如果下載的醫藥費金額已經有保險公司給付過,也要自行刪除,(不刪掉國稅局查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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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家人突然生病,醫藥費負擔沉重」算不算「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我打去問國稅局,對方說:嗯,可能可以,但要看承辦人最後的判定。
1.不是有申請就有減免
從上面國稅局的回答就知道,「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這種判定標準太難捉摸了,不同地區、不同承辦人的標準都不一樣。 (題外話:就算是公司稅的判定,不同承辦人核出來結果差也常差很多啊...)
2.依「稅款金額」決定「分期期數」
最短20萬以下分2個月繳、最長300萬以上分36個月繳,完整「稅金/期數」對照請看《財政部新聞稿》,另外,分期付款理所當然要加計利息囉(按郵局一年定存固定利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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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困難這個方法值得一試,有申請至少有個希望,沒申請就一定得乖乖籌錢繳稅囉。
<本文刊登於病後人生,授權康健雜誌使用。>
< 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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