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敬老到厭老,翻轉老的形象與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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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敬老到厭老,翻轉老的形象與想像

老的定義在法律上不斷演進,對老人的想像也在改變。但之前捷運上因博愛座之爭,年輕人踹老人後引發後續效應,反映出什麼樣的社會價值和意涵?

什麼是老?

從法律觀點來看,《老人福利法》明定年滿65歲以上的人是「老人」。至於我們常說的「中年」或「初老」,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年紀45歲到65歲是「中高齡者」,65歲以上就是「高齡者」。

< 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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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變老專欄

本專欄由蔡晏潭會計師與賴芳玉律師共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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