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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失能、退化》別讓「照顧」限制了長輩的獨立自主權

台灣自1993年起正式成為高齡化社會,當時高齡人口約為149萬人,而隨著時間推進,近期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度台灣老年人口(65歲以上)已上升至約380萬人,較去年增加近2萬人;而與近6年前相比,增加了超過85萬人,面對老年人口急速增加的趨勢,老齡的相關議題也不斷備受檢視。

過往社會裡,提及「高齡」、「老年」常常容易與失能、失智、退化掛上等號,彷彿生命到了某個時間點,就一定會脆弱不堪,對於家庭或社會而言,甚至無法有任何貢獻,這樣的思維,往往造成一種年齡上的歧視。許多家庭也在這樣的氛圍中,自己或家人會假設到了某個歲數,便只會是醫療機構或是社福機構的常客,只是等待給予的一份子。

即使年紀大了,仍想選擇如何過生活

筆者曾經在門診遇到過一對母子,個案為一名70幾歲的女士,每次就診的時候,兒子總是不讓母親多說,自己一股腦將母親每日的作息、狀態詳盡地報告給醫師,有時母親在中途插嘴,也會被打斷。

有次兒子剛好無法陪同就診,只有該女士前來,剛進診間,該女士就主動提到:「醫生,你知道嗎?我這次自己來覺得好輕鬆,以前我兒子陪我來,我都沒辦法好好說話,總覺得好像被認為老了、沒用了,彷彿任何事情都無法做,在家的時候連出門買三餐,兒子也會試著阻止,原本以前的日子,在老了時就沒法這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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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又感嘆:「我雖然年紀大了,但我還是能選擇我想過怎樣的生活。」

(圖片來源/xFrame)

現在的台灣社會仍存在傳統的孝道,認為照顧長輩應該是自己分內的事情、自己才是最了解長輩的人,在照顧上凡事都親力親為,甚至寧願犧牲自我,然而一股腦地付出,往往容易忽略掉彼此溝通、尊重,無形中限制了原本屬於長輩們的權利。

兼顧孝道與長輩決策權益的平衡

其實,每個人都有參與決策過程的權利,高齡長者也同樣擁有這樣的權利,舉凡生活基本的食衣住行,到醫療的決策、受教育、居住、臨終的決策等等都應該讓長輩保有決定的權利與機會,而早在近30年前,聯合國便通過了「聯合國老人綱領(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Older People)」,其中提出5種老人權利,分別是: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與尊嚴,其中提到的獨立,便是希望高齡長者在理性的自主上受到尊重,如果照顧者能在過程中,多多思考長輩們過往的個性、生活習慣、自主性等,盡可能在決策前與長輩討論,便能在維護長輩權利與孝道上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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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nsplash)

在面對年長者的人權上,早期大多著重在醫療、保險等相關議題,雖然此類老年福利制度能緩解許多人晚年生活上可能遭遇的困難,但若只注意到這些被動式的議題,就可能會遺漏掉主動上增進老年健康、教育等部分,而同樣的在「聯合國老人綱領」中,也強調了參與和自我實現的部分。

台灣政府近年來不斷地增加長照資源,甚至有許多預防及延緩失能相關的照護課程、樂齡的教育學習課程,正是能提供長輩好好運用的機會,可惜有些長輩對於使用此類資源仍有所擔憂,或是對於新環境、新事物的恐懼,加上偶會遇到人們對於「長照」兩字的誤解,反而錯失了運用到目前多元化的長照資源的權利。另外,有些照顧者會認為長輩最好能多待在家裡,或是認為接送長輩參與課程麻煩,而在無形中剝奪了長輩的權利。

有些長輩在退休後,不知道該如何再自我提升,或是喪失對於學習興趣,其實十分可惜,也容易因此生活在逐漸退步的恐懼中,其實善加利用上述的資源,把握持續學習的權利,就更能實在地掌握自我每一天的生活。

(本文作者為新北市天主教耕莘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黃威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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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

台灣老年精神醫學會

增加民眾對老年精神疾病的敏感性,以早期發現、及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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