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雜誌第141期/文/王梅、李瑟
1、嚴肅事輕鬆講:與家人抓住機會談生論死
與家人談生論死,在身體健康的時候討論最好,可以充分了解彼此的想法與價值觀。台北護理學院副教授李玉嬋建議,不妨藉由新聞事件、觀賞相關電影或者參加親友的喪禮打開話題。以下是幾個「破冰」的對話技巧:
>>>對於那件事情(新聞、電影、親友過世等),你有什麼看法?
>>>如果可以選擇,你認為哪種方法才是得到善終?
>>>如果對於治癒性的治療反應不佳或沒有反應,你希望該怎麼做?
>>>你會選擇延長生命的「治癒性療法」,還是症狀控制、提升生活品質的「緩和性醫療」?
>>>如果醫生告訴你剩下的生命有限,你會想如何度過最後的時光?
>>>你對死亡的態度是害怕恐懼還是坦然面對?
>>>對於死亡,你最關心的是什麼?
>>>臨終以前,你希望能完成什麼心願?
總之,愈早開始討論並且做好規劃愈好,(可上網參考安寧基金會「預立醫療自主計劃」(www.hospice.org.tw),甚至簽好預立醫囑DNR,讓家人知道你對生命的價值與醫療態度,解決日後被迫替你做醫療抉擇的壓力。一旦沒有後顧之憂,才能安心地活好每一天。
2、認識DNR與預立醫囑
■何時是簽DNR最好的時機?
簽DNR愈早愈好,只要是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備有2個見證人(最好是家屬、親友,也可以是醫院志工),隨時都可簽DNR意願書,並且最好是在健康、意識清楚的時候,就先做好預立醫囑,明確表達意願,不要等到最後一刻生命末期,才把燙手「難題」丟給家人,家人基於不捨或者怕被指責不孝,往往很難「下手」。
或者也可以書面委託一位信任的親友為「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生命垂危自己無法表達意願時,以這位代理人的意見為意見,由代理人簽署DNR。
如果沒有指定代理人,則依民法規定的親屬為優先順序:配偶、成人直系血親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等。
■萬一簽了DNR之後,醫生就不會努力救人?
錯了。按照醫師法,所有的意外事故都要搶救,若還未獲得醫學證據,無法判定疾病是否屬於末期臨終,只要是可以矯正的病變,譬如氣喘、心臟病、中風等,醫生一定要盡全力插管施藥救人。但當假以時日,更多的醫學證據顯示病患已無法救治,死亡已臨近時,為了免除病患纏綿病榻的痛苦,經過2位醫師認可,才可實施DNR。
3、DNR表格,找見證人,簽名
讀完這篇文章後,就可到各醫院的社會服務室或志工服務台,也可以到衛生署、安寧照顧協會、安寧基金會、蓮花基金會與康泰醫療基金會等各推廣機構網站下載表格。(或於上方流程圖直接下載)
本人及見證人簽名後,並把正本寄到安寧照顧協會(地址:台北縣淡水鎮民生路45號,網址www.tho.org.tw),再轉交健保局註記在健保IC卡內。
簽了DNR之後,如果改變想法,只要以書面載明「撤回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並親筆簽名,附上身分證字號,寄到安寧照護協會,隨時可以撤回並註銷。
根據統計,台灣末期病人在往生前簽署DNR的時間,平均只有4.2天,「簽得太晚,很多事都沒來得及做,」黃勝堅醫師感嘆,因為末期病人絕大多數已陷入意識昏迷,幾乎都由家屬代簽,「很多要說的話都沒說,要做的事都沒做,都是帶著遺憾離開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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